ICS49.100 V55 备案号: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3013.5—2008 废除MH3145.97—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第5部分: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则 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Part 5:Safety management rules for lifting facility 2008-10-20发布 2009-02-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3013.5—2008 前 言 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分为以下九个部分: —第1部分:地面设备安全管理规则; 一第2部分:用电安全管理规则; 第3部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则; 一第4部分:地面气瓶安全管理规则; 第5部分: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则; 一第6部分:焊接与切割安全管理规则; 一第7部分:职业卫生管理规则; 一第8部分: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管理规则; —第9部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则. 本部分为MH/T3013的第5部分. 本部分代替并废除MH3145.97一2001《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第97 部分: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则》. 本部分与MH3145.97一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调整了引用标准的名称与标准号; —调整了部分术语的定义; —根据特种设备目录的划分,细化了起重设备与电梯的安全要求; —增加了设备“选型与安装、建档、检测”等内容; —增加了“作业人员资格”等内容; 一一增加了“维修保养、大修改造、报废”等内容; 一删除了“吊钩、吊具、钢丝绳的技术要求”等专业性过强,日常使用无法检测的内容. MH/T3013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预计的名称: —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MH/T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 一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 —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一MH/T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大巍、陈新锋、徐超群、秦开政、卿红宇. 本部分所代替并废除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H3145.97一2001. 26 MH/T3013.5-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第5部分: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则 1范围 MH/T3013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起重设备的使用、维修与 安全管理.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对起重设备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MH/T301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15052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MH/T3013的本部分. 3.1 起重设备lifting facility 以间歇、重复工作方式,通过起重吊钩或其他吊具起升、下降或运移重物的机械设备,包括轻小型起 重设备、桥式类型起重机、臂架式类型起重机和升降式机. 3.2 电梯elevator 以动力驱动,利用沿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