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49.020 CCS V00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6126—2022 城市场景物流电动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 (轻小型)系统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multi-rotor electric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 (small and light)for urban logistics 2022-03-07发布 2022-04-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6126—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迅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 公司、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中国民航大学、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建德通用航空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清海、章磊、沈洋、刘薇薇、任禹桥、赵亮、杨俊伟、吕人力、陈翘楚、付 金华、刘洋、耿增显、王琪、刘徽、邹莹芝、胡金硕、管祥民. I MH/T6126—2022 城市场景物流电动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轻小型)系统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在城市场景从事物流作业的电动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轻小型)系统的技术要求. 注1:城市场景指凡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航线飞越经由划定的城市中心城区和郊区,或除中心城区和郊区外非农 业人口居住较为密集的区域上空. 注: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指一种由动力驱动,飞行时凭借三个及以上旋翼,依靠空气的反作用力获得支撑,能 够垂直起降、自由悬停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本文件适用于作为城市场景物流电动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轻小型)系统运行安全评估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8909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与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multi-rotor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 以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为主体,配有相关的遥控站(台)、所需的指挥和控制链路以及型号设计 规定的任何其它部件,能够完成特定任务的一组设备. [来源:HB8566-2019 3.2 有修改] 3.2 轻小型small and light 包括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和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其中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指同时满足空机重量不超过4kg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kg 最大平飞 速度不超过100km/h 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 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指空机重量不超过15kg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kg 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 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 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3.3 外载external load 通过卡阻机构与无人驾驶航空器连接且暴露于机体固连结构以外的载荷,载荷包括货箱和货物. 3.4 远程运行控制系统remote operation and contro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