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羊毛纤维类型测定方法 ZBB45006-88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调整为:NY75-1988 of fiber type of wool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养羊业中生产、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羊毛纤维分类的测定. 2毛样采集及准备 按ZBB45005一88《羊毛样品采集方法》的规定采取毛样,从毛样的底部不同部位随机取3撮 等量的小毛样合并在-一起,再分为两个基本样品和一个后备样品,每个样品约0.5g 供测试用. 3仪器及药品 天平和扭力天平准确度均要求在1g.烘箱、干燥器皿、培养皿、黑丝绒布、镊子.苯及二甲 苯溶剂及四氯化碳. 4毛样处理 将毛样在培养皿中用四氯化碳清洗二次,放在滤纸上吸干残液,再放于培养皿巾置入烘箱,在 100~105℃中烘干1~2h 取出后置于F燥器内冷却20min 用天平或扭力大平称出毛样重量, 准确度为1mg. 5测试方法 可分为测定纤维类型的根数及重量或测定纤维类型的根数两种方法,可根据需求而定. 5.1测定纤维类型根数及重量.将毛样置于黑丝绒布上,按无髓毛、有髓毛、两型毛、F毛及处毛四 个类型,分别用镊子抽取各种类型的毛纤维,并记录其根数,遇有难以判别的毛纤维应在盛有苯溶液 的培养皿中加以识别. 5.2将抽出的各类型纤维置于有标记的培养皿中,放入烘箱内1~2h 温度保持100~105℃,取 出置于干燥器内20min 称其重量. 5.3测试中拉断的纤维总根数不应超过5%;短于1.0cm的纤维不予分类,但其重量不应超过3%. 凡超过上述任何一项规定时,应重新测定. 6测试数量 应测定两个样本.两次结果的根数百分比相差不应超过3%,重量百分比的相差不应超过2%, 超过上述任何一项规定时应测第三样本,再取其中两个接近样本的平均值作为分析结果. 7计算结果与表达(见下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988-06-22批准 1989-01-01实施 ZBB45006-88 无髓毛 有髓毛 羊号及 类型 部位 样本 根数 % 重量 % 根数 % 重量 % 两样本平均 4 ZBB45006-88 两型毛 干毛及死毛 杂损 备 注 根数 % 重量 % 根数 % 重量 % 根数 %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