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条件 编号:SC-23-10 日期:2018-12-14 局长授权颁发: 徐超群 GA20型飞机螺旋桨安装 本专用条件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 格审定规定》(CCAR-21)颁发. 1.生效日期 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2.背景 现行有效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3部《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 和通勤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3-R3)中没有关于螺旋桨安装的要求, 为保证GA20型飞机安全运行,制定本专用条件,作为GA20型飞机型号 合格审定的审定基础的构成部分. 3.适用范围 GA20型飞机. 4.专用条件 螺旋桨 螺旋桨桨距操纵系统必须满足CCAR35部第35.21 35.23和35.43 条的要求. 螺旋桨振动和疲劳 (a)在飞机的使用包线内,申请人必须确定螺旋桨振动应力或 载荷的大小,包括任何应力峰值和共振情况.通过下列方法之一来表明: (1)在申请批准安装螺旋桨的飞机和发动机上,通过直接试验测 量应力或载荷,或直接试验基础上的分析,或 (2)将此螺旋桨与已完成上述测量的安装在相似飞机上的相似螺 旋桨进行比较. (b)申请人必须通过试验、试验基础上的分析或以前的相似设计经 验,表明在飞机的整个使用包线内,螺旋桨不会受到颤振的有害影响. (c)通过采用按CCAR35部取得的疲劳和结构数据以及符合本条(a) 取得的振动数据,申请人必须对螺旋桨进行评估,表明螺旋桨在使用寿 命期内能够避免因疲劳引起的失效.就本款而言,螺旋桨包括桨毂、桨 叶和桨叶保持部件,以及因疲劳引起的失效对飞机可能造成灾难性影响 的任何其它螺旋桨部件.这种评估必须包括: (1)预期的载荷谱,包括合理的可预见的螺旋桨振动和循环 载荷模式、确定的应急状态、允许的超转和过扭以及运行中预期 的温度和湿度的影响. (2)飞机和螺旋桨使用与适航限制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