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条件 编 号:SC-23-11 日 期:2019-08-02 局长授权颁发: 徐超群 CA42型飞机压燃式活塞发动机使用航空煤油 本专用条件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 审定规定》(CCAR-21)颁发. 1.生效日期 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2.背景 CA42飞机上安装有两台使用航空煤油的AE300型压燃式活塞发 动机.现行有效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3部《正常类、实用类、特 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CCAR-23-R3)中没有关于压燃式活塞 发动机使用航空煤油的要求,为保证CA42型飞机安全运行,制定本 专用条件,作为CA42型飞机型号合格审定的审定基础的构成部分. 3.适用范围 CA42型飞机. 4.专用条件 (a)飞机的燃油系统在使用下述状态的燃油时,必须能在其整 个流量和压力范围内持续工作:燃油先在27℃(80°F)时用水饱和, 并且每10升含有所添加的2毫升游离水(每1美加仑含0.75毫升), 然后冷却到运行中很可能遇到的最临界结冰条件. (b)每个油箱加油口接头均必须按以下规定作标记(必须在燃 油加油口盖上或其近旁作如下标记: 对于使用航空煤油的压燃式活塞发动机: (1)“航空煤油”字样; (2)许用燃油牌号参见飞行手册. (c)对于使用航空煤油的压燃式活塞发动机飞机,燃油加油口 的内径不能小于7.5厘米(2.95英寸). (d)对于压燃式活塞发动机,需一个指示装置用于CCAR23.997 条所要求的燃油滤网或燃油滤,在滤网或油滤的脏污程度影响CCAR 23.997条(d)规定的滤通能力之前即指示出现脏污;或基于试验或分 析,能保证系统安全运行的脏污指示的替代方法也是可接受的. (e)若批准使用燃油添加剂,则基于试验或材料规范,表明飞 机和发动机均可使用该添加剂,并建立添加剂的种类和加入量限制 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