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条件 编号:SC-29-01 日期:2018-10-31 局长授权颁发: 徐群 AC312E型直升机高强度辐射场(HIRF) 本专用条件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 格审定规定》(CCAR-21)颁发. 1.生效日期 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2.背景 高强电磁辐射场(HIRF)是由地面、船载或机载的雷达、无线电、 电视及其他射频发射装置因发射而产生的电磁能量形成,其存在会对飞 机机载电子电气系统的正常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高强电磁辐射场(HIRF)虽然对早期的飞机没有造成重大危害,但 自70年代后期起,民用飞机的设计也象军用飞机一样开始采用关键的 飞行电子控制设备、电子显示设备、发动机电子控制设备.这些电子设 备的工作极易受到高强电磁辐射场(HIRF)的有害影响,因装有这类关 键电子设备导致的民用飞机的事故和事件更加促使人们采取有效措施 来防止高强电磁辐射场(HIRF)对这类关键电子设备的有害影响. AC312E型直升机是H425型直升机上的大改项目,其中的航电系统 和自动飞行控制系统属于先进的数字式电子系统,相比原有传统的机上 系统而言更容易受高强度电磁辐射的影响而产生不安全的状况.AC312E 型直升机适用的适航规章《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CCAR-29-R1) 中没有对这类航空器系统提出明确的HIRF要求,以至于不能足够或适 当地提出保护这些航空器关键性系统免受HIRF不利影响的适航要求. 因此,根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第21.16条的要求 制定专用条件,使其具有与CCAR29部规章等效的安全水平. 3.适用范围 AC312E型直升机. 4.专用条件 (a)对于其功能失效会影响或妨碍旋翼航空器继续安全飞行和着陆 的每种电气、电子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当旋翼航空器暴露于附录中描述的HIRF环境I时和暴露后, 其功能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2)旋翼航空器暴露于附录中描述的HIRF环境I后,系统及时地 自动恢复其功能的正常运行,除非系统的这种功能恢复与该系统其他运 行或功能要求相冲突; (3)当暴露于附录中描述的HIRF环境II时和暴露后,系统不会受 到不利影响; (4)当旋翼航空器暴露于附录中描述的HIRF环境III时和暴露后, 每个在目视飞行规则下运行所需要的功能,不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b)对于其功能失效后会严重降低旋翼航空器或飞行机组应对不利 运行条件能力的电子和电气系统必须设计和安装,当提供这些功能的设 备暴露于附录中描述的HIRF设备测试水平1或2时,系统不会受到不 利影响. (c)对于其功能失效后会降低旋翼航空器或飞行机组应对不利运行 条件能力的电子和电气系统必须设计和安装,当提供这些功能的设备暴 露于附录中描述的HIRF设备测试水平3时,系统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