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SN/T0727-1997 984332 出口应急照明灯具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for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s for export 1997-12-22发布 199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 SN/T0727-1997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 准编写的基本规定》要求编写;参照GB7000.1一1996《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和GB7000.2一1996 《应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并结合商检行业的特点制定.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泽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出口应急照明灯具检验规程 SN/T0727-1997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for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s for export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应急照明灯具(以下简称应急灯)的抽样、检验与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 使用白炽灯、管形荧光灯及其他气体放电灯等应急灯的检 验. 本标准也适用于带有附加装置的应急灯,附加装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28一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7000.1一1996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7000.2一1996应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出口应急照明灯具:中国国内生产,销往中国以外地区,作应急照明用的灯具. 3.2附加装置:应急灯中除照明外附加的其他功能的装置. 3.3检验批:为实施抽样检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 4抽样 4.1抽样条件 样本从包装入库的成品中抽取. 4.2抽样方案 采用GB2828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开箱检验抽样数按一般检查水平I确定;性能检验抽样数 按特殊检查水平S-1确定. A类不合格品不允许存在;B类不合格品AQL值为2.5;C类不合格品AQL值为6.5. 4.3抽样方法 样本在检验批中随机抽取. 5检验 5.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开箱检验和性能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7-12-22批准 1998-05-01实施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