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0805.1-1999 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总 则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packaging of dangerous goods for export by rail-General specifications 1999-12-01发布 2000-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发布
SN/T 0805.1-1999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RID)及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的有关 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在技术内容上与RID等同。
在格式上完 全遵循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 基本规定》和SN/T0004一1995《进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规程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有关规定。
在《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的系列标准中,包括三部分: SN/T0805.1一1999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总则 SN/T0805.2-1999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性能检验 SN/T0805.3-1999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使用鉴定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定义、代码、要求及标记。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天津、江苏、宁波、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温劲松、王利兵、崔平分、汤礼军、张静、李江淮。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SN/T 0805.1-1999 总则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packaging of dangerous goods for export by rail--General specification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盛装容积不超过450L、净重不超过400kg的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含直 径小于0.15m,且容积小于0.025m²盛装压缩气体的压力容器)的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
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际铁路危险货物规则》(RID) GB/T4122.1一1996包装术语基础 GB/T 4122.2-1996包装术语机械 GB/T4122.3-1997包装术语防护 3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4122.1、GB/T4122.2、GB/T4122.3中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3.1箱 由金属、木材、胶合板、再生木、纤维板、塑料或其他材料制做的完整矩形或多角形的容器。
3.2单体(单一)包装 在使用中不需要使用任何内包装就具有盛装功能的包装。
3.3复合包装 由一个外包装和一个内容器在结构上形成一个整体的包装,一旦组装好后,无论在充灌、贮存、运输 和卸空时,始终是一个单一的整体。
3.4组合包装 为了运输目的,由一个或多个包装,装在一个外包装内形成的包装组合。
3.5封闭器 用于封住容器开口的装置。
3.6吸附性材料 吸收和滞留液体的材料,一旦发生包装破损,泄漏出来的液体能完全被滞留在该材料里。
3.7牢固封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1999-12-01批准 2000-05-01实施 1
SN/T 0805.1-1999 所装的固体货物在正常搬运中不致漏出的封口。
3.8液密封口 容器经过封口后,其封口不再渗透液体。
3.9气密封口 容器经过封口后,其封口不再渗透蒸气。
3.10闭口桶(固定顶盖的) 桶顶或桶身设有孔径不大于7cm的注入口或透气口的桶。
3.11开口桶(活动顶盖的) 注入口或透气口孔径大于7cm,或桶的一端用箍或其他方法把桶盖紧箍在桶身上,且可拆卸的桶。
3.12再制包装 a)从非联合国规定类型制成联合国规定类型; b)从某种联合国规定类型改制成另一种联合国规定类型; c)进行了整体制造部件的更换(例如:固定顶盖)。
(符合本定义同等要求的再制包装按同样类型新包装对待)。
3.13防筛漏 包装容器在运输过程中不渗漏内容物。
3.14不相容性 危险货物如果混合则易于引起危险热量或气体的放出或生成一种腐蚀性物质,或产生理化反应降 低包装容器强度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