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3206-2012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有毒气体基本要求 Inspection rules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chemical products- Toxic gases-General requirements 2012-05-07发布 2012-06-01实施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SN/T3206-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景武、刘丽、钟莹、秦兴伟、张建达、江群忠、肖焕新、高辉. I SN/T3206-2012 引 言 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危险化学品种类也日益增多,其安全规范的涉及面也愈加广泛,在我国 现有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中有3800多种不同种 类的危险化学品,同时,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7版)和《全球化学品统一 分类和标签制度》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包装和标签等也有相关要求,并对危险化学品种类给出明确的规 定.有毒气体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归类为第2类第3项危险货物,包 括液化氯、液化氨、磷化氢、二氧化硫等气体,具有燃烧、爆炸、毒害和腐蚀等危险特性.国务院2011年 3月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明确了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 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年2月29日发布的《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 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公告)第四条指出了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 装可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实施检验监管,为确保检验检疫相关业务的有效开 展,规范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工作程序,需要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作为有毒气体检验规程基本技术规范,可以指导检验人员按照《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 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公告)对有毒气体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监管. 本标准确定的基本内容能指导标准制定工作者正确全面地确立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标准的研究内 容和技术要素,使标准达到系统性、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 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