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3207-2012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低闪点易燃液体基本要求 Inspection rules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chemical products- Low flash point flammable liquids-General requirement 2012-05-07发布 201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303 发布 电421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3207-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晓川、高建、徐斌、冯智劼、张勇、吕刚、罗璇、蒋雪枫、张彬. I SN/T3207-2012 引言 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危险化学品种类也日益增多,其安全规范的涉及面也愈加广泛,在我国 现有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中有3800多种不同种 类的危险化学品,同时,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 签制度》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包装和标签等也有相关要求,并对危险化学品种类给出明确的规定.易燃 液体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归类为第3类危险货物,在危险化学品中量 大面广,其中既包括石油原油类大宗战略商品,又包括香水、涂料等日用消费品.国务院2011年3月发 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明确了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 其包装实施检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年2月29日发布的《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 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公告)第四条指出了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可按 照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实施检验监管,为确保检验检疫相关业务的有效开展,规范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工作程序,需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作为低闪点易燃液体检验规程基本技术规范,可以指导检验人员按照《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 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公告)要求对低闪点易燃液体危险化学品实施 检验监管. 本标准确定的基本内容能指导标准制定工作者正确全面地确立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标准的基本内 容和技术要素,使标准达到系统性、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保证标准协调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