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3212-2012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遇水放出 易燃气体的物质基本要求 Inspection rules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chemical products-Substances which in contact with water emit flammable gases-General requirements 2012-05-07发布 2012-06-01实施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6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3212-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占春瑞、邹燕华、陈丹超、桂家祥、李江淮、俞雄飞. I SN/T3212-2012 引 言 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危险化学品种类也日益增多,其安全规范的涉及面也愈加广泛,在我国 现行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中有3800多种不同种类的危险化学品,同时,联合国《关于危 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对危险化学品运 输、包装和标签等也有相关要求,并对危险化学品种类给出明确的规定.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按照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列为第4.3类危险货物.国务院2011年3月发布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明确了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 装实施检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年2月29日发布的《关开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 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公告)第四条指出了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可按照国 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实施检验监管,为确保检验检疫相关业务的有效开展,规范进出 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工作程序,需要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作为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检验规程基本技术规范,可以指导检验人员按照《关于进出口 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公告)要求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 质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监管. 本标准确定的基本内容能指导标制定工作者在制定具体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产品检验规程 时确立其标准的基本内容和技术要素使标准达到系统性、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保证系列 标准协调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