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4883—2017 进出境宠物犬、猫隔离场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 of the isolation facility for imported and exported pet dog and cat 2017-08-29发布 2018-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SN/T4883-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 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朝科、陆冠亚、李艺娟、刘佳琪、童明龙、李春阳、王骁、赵晓燕、王斌. I SN/T4883-2017 进出境宠物犬、猫隔离场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境宠物犬、猫检疫隔离场建设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境旅客携带宠物犬、猫检疫隔离场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3选址及环境要求 3.1进出境宠物犬、猫隔离场所应设于国家开放口岸,临近国际机场、港口、码头或陆运口岸,离入境口 岸距离小于50km 交通便利. 3.2隔离场所至少3km范围内无相应的动物饲养场(地)、屠宰加工厂、医院、兽医院(含宠物医院)、畜 牧兽医研究所、交通主干道及动物交易市场等场所. 3.3隔离场所应湿度适宜,通风、排水良好. 3.4隔离场所内应有必要的供水、供电设备,水质符合GB5749的要求. 3.5隔离场所周围环境条件符合动物卫生要求. 4设施要求 4.1布局 4.1.1分区 隔离场所内应合理分区布局,分设生活办公区、隔离区.隔离区内应分别设置犬隔离饲养区、猫隔 离饲养区、饲料储藏区、发病动物隔离区、兽医诊疗室、粪便污水处理区、动物保洁区等. 4.1.2围墙 4.1.2.1隔离场所应具有相对独立、封闭的环境,四周应有不低于2m的实心围墙或与外界环境有效隔 离的设施,具有安全的防止动物逃逸设施. 4.1.2.2隔离场所内各区之间应有不低于2m的围墙或坚固的物理隔离条件,从而达到各区之间功能 的独立性和有效隔离. 4.1.3通道 4.1.3.1隔离场应分别设置人员、车辆进出通道.隔离场出入口应设有消毒设施.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