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SN0081-92 登范号QT94020 出口铬鞣(蓝)湿革检验方法 Method for inspection of chrome semi-tanned (blue)wet leather for export 1992-12-28发布 .1993-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出口铬鞣(蓝)湿革检验方法 SN0081-92 Method for inspection of chrome semi-tanned 代替ZBY46005一87 (blue)wet leather for export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铬鞣(蓝)湿猪革、羊革的检验. 1抽样 抽样应具有代表性. 1.1抽样数量 1.1.1感观检验抽样数量 1.1.1.150件(箱)以内的按10%抽取;不足10件(箱)的抽1件(箱);超过部分,按增加数增抽5%. 尾数不足1件(箱)按1件计. 等级比例不同的,按上述要求分别按等级比例抽取样品. 1.1.1.2未包装的蓝湿革按报验数量的10%抽取. 1.1.1.3根据品质情况可酌情增减抽样数量. 1.1.2物理、化学检验抽样数量 按感观检验抽样数量的2%抽取(不低于3张). 1.2抽样方法 1.2.1对成件(箱)的堆垛,视堆放情况,按不同部位随机抽取应抽的件(箱)数. 1.2.2未成件(箱)的散货堆垛,根据每垛情况采用上中下或左中右等不同的部位,按规定比例抽取. 1.2.3理化检验项目的样品按GB4689《皮革成品物理、化学性能试验方法》规定,在感观检验样品中 抽取. 2检验 2.1仪器和工具 2.1.1理化检验项目的仪器和工具,按照GB4689规定. 2.1.2感观检验仪器和工具 电子量革机、量尺、工作台. 2.2条件 检验场地,要求室内自然光线充足,避免阳光直射或光线太暗. 2.3物理、化学检验 2.3.1项目 按照GB4689规定进行. 2.4感观检验 2.4.1程序 先看革面,后看革里,测量厚度、面积,结合伤残,综合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2-12-28批准 1993-05-01实施 SN0081-92 2.4.2方法 2.4.2.1将抽取的样品,革面朝上,颈部朝前,平铺于工作台上. 2.4.2.2左手拿铬鞣(蓝)湿革的下肢部,适当提起,视力先集中蓝湿革的主要部位,由下往上移动,然 25-1300N 后转于四周次要部位(腹部位),观察革面毛孔的清晰度,颜色是否均匀一致,呈湖蓝色,有无霉点和盐 红现象;并同时用手摸捏蓝湿革的革身的柔软、丰满、弹性程度;最后将革翻转,观察革里的平整、清洁、 油腻感,是否有粘毛等缺陷. 根据外观指标和全革的利用面积的百分比评定等级. 2.5面积测量与计算 2.5.1采用电子量革机测量革的面积. 2.5.2采用其他量具测量,应用长乘宽互相抵补法计算面积. 2.6标准点厚度的测定 按照GB4689规定进行. 2.7缺陷的测量与计算 按GB4692《皮革成品缺陷的测量和计算》规定进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山东、河北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鲁乃光、刘义洪、孟宪铎. 不得 书号:1550662-8848 定价:0.90元 SN0081-19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