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0987.1-2013 代替SN/T0987.1一2001 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IBCs for export dangerous goods- Part 1:General specifications 2013-11-06发布 2014-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刮除层查真伪 SN/T0987.1-2013 前言 SN/T0987《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规程》共分为8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使用鉴定; ——第3部分;复合中型散装容器; —第4部分: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 ——第5部分:木质中型散装容器; 一第6部分:柔性中型散装容器; ——第7部分:纤维板中型散装容器; ——第8部分:金属中型散装容器. 本部分为SN/T0987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SN/T0987.1一2001《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货物包装容器检验规程——总则》 本部分与SN/T0987.1一200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更新了引用文件,并将相关的国际危规作为引用文件,增加在引用标准后; —修改了中型散装容器的定义; —增加了6.3.2附加标记的章节的有关技术要求.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宁涛、冯智、罗璇、陶海华、赵青、蒋雪枫.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0987.1-2001. I SN/T0987.1-2013 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 1范围 SN/T0987的本部分规定了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的定义、要求、型式、材质、代码及标记的 标示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433空运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联合国,第17修订版) 3术语和定义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中型散装容器intermediate bulk containers;(IBCs) 也称中型散货箱或中型散装货物集装箱,是指GB19433规定范围以外的硬质或软体可移动容器, 这些容器: a)具有下列容量: 1)Ⅱ类包装和Ⅲ类包装用于盛装固体和液体时不大于3.0m3(3000L); 2)工类包装的固体如装在软性、硬塑料、复合、纤维板和木制中型散装容器时不大于1.53; 3)I类包装的固体如装在金属中型散装容器时不大于3.0m3. b)设计为机械装卸; c)能经受装卸和运输中产生的应力,该应力由试验确定. 3.2 箱体或壳体body 贮器本身,包括开口及其封闭装置,但不包括辅助设备.适用于复合中型散装容器以外的类别 的中型散装容器. 3.3 装卸装置handing device 固定在中型散装容器箱体上或由箱体材料延伸而形成的各种吊环、环圈、钩眼和框架(适用于软体 中型散装容器). 3.4 衬里liner 箱体附加的管或袋,包括其开口封闭器,但不构成箱体(适用于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