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0994- 2001 出口固定式水泥包装机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stationary cement packer for export 2001-12-30发布 200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0994-200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 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及SN/T0002-1999《出口机电商品检验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编写的。
由于固定式水泥包装机尚无国际标准,国内仅有行业标准,没有抽样和检验规则,不能适应国际贸 易和出口检验的需要。
本标准参照建筑材料行业标准JC581一1995《固定式水泥包装机》的技术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特点,对出口固定式水泥包装机的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的判定做出了明确规定,具有较 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彩春、苏丽娜。
本标准首次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口固定式水泥包装机检验规程 SN/T0994-2001 Rulesfor theinspection ofstationary cementpacker for export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固定式水泥包装机的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固定式水泥包装机的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
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JC/T581-1995固定式水泥包装机 SN/T0716-1997出口机械设备类商品运输包装检验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检验批:为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
简称批。
4抽样 4.1抽样条件 在厂检合格的情况下,样本应从包装入库的产品中抽取。
注:在特殊情况下,样本也可从待包装人库的产品中抽取。
4.2抽样方案 4.2.1采用GB/T2828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4.2.2检查水平为特殊检查水平S-4。
4.2.3不合格分类及合格质量水平: A类不合格不允许 B类不合格AQL=2.5 C类不合格AQL=6.5 4.2.4抽样方法 样本在检验批中随机抽取。
4.2.5检查严格度执行GB/T2828规定的转移规则。
5检验 5.1检验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12-30批准 2002-06-01实施 1
SN/T0994-2001 检验分为型式试验和交收检验。
5.2型式试验 5.2.1工厂应提供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5.2.2 型式试验的检验项目、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按JC/T581要求进行。
5.2.3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 a)首批出口的产品; b)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生产质量不稳定时。
5.3交收检验 交收检验的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见表1。
表1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质量要求 不合格分类 焊接结构件焊接质量良好 裸露件有防锈措施 1 外观检查 c 涂漆良好,无流痕、脱落、起皱、裂纹 切削加工件表面无机械操作损伤、毛刺、飞边 2 包装检查 包装物按SN/T0716规定 c 3 出料颈径向位移 按JC/T581-1995中4.4.4规定 B 4 传力拉杆位置 按JC/T581--1995中4.4.6和4.4.8规定 B 5 防护等级 按JC/T581-1995中4.4.11规定 A 9 绝缘电阻 按JC/T581--1995中4.4.13规定 A 7 通电操作检验 按JC/T581-1995中4.7.1规定 B 08 机械与气动部分 按JC/T581-1995中4.7.2规定 B 6 静态灵敏度 按JC/T581-1995中4.7.3规定 B 5.4检验结果的判定 5.4.1 若在样本中发现一个A类不合格时,则判为不合格批。
5.4.2 样本中发现的B类、C类不合格数等于或少于合格判定值(A。
),则判定该批合格;否则为不 合格。
6不合格的处置 6.1 对合格批,必须将不合格项目返修合格。
6.2对不合格批,必须进行全数返工整理并附返工整理记录后,允许再提交检验一次。
7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