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1126--2002 进出境木材检疫规程 Rules for the quarantine ofimporting and exporting timber 2002-08-02发布 2003-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 1126--2002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术语和定义 3检疫依据和检疫要求 4检疫准备 5现场检疫 6实验室检验 7结果评定及处置
SN/T1126-2002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冉俊祥、杜国兴、陈建东、袁克、刁彩华、孙亮、郑光华。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1126-2002 进出境木材检疫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境木材的检疫要求、现场检疫和实验室检验方法以及检疫结果的评定和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境木材的植物检疫。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 1 木材timber 未经加工或未经最终加工的木质产品。
通常包括原木、锯材、软木、木质碎料、单板、胶合板等。
2. 2 有害生物pest 危害或可能危害植物及其产品的任何生物有机体。
2. 3 检疫性有害生物quarantinepest 2. 4 除害处理disinfestation 利用化学或物理方法杀死有害生物的有效措施。
3检疫依据和检疫要求 3.1检疫依据 国际或区域性植保植检公约、协定; 一中国法定的植物检疫要求; 一-进口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植物检疫要求; -中国与贸易国政府间签定的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或备忘录。
3.2检疫要求 3.2.1进境木材应符合下列检疫要求 一不带有我国政府规定禁止进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对我国森林、环境、旅游资源等有潜在威胁 的有害生物; --不带有树皮,如带有树皮,应在输出国家或地区进行有效的除害处理,达到中国法定的进境检 疫要求,并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除害处理的方法、药剂、剂量、时间和温度; -不带有土壤等禁止进境物。
3.2.2出境木材应符合下列检疫要求 一木材材种不属于进口国禁止进境的品种; 一不带有进口国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不带有进口国禁止进境的物品。
SN/T 1126-2002 4检疫准备 4.1审核报检资料是否齐全,报检人应提供贸易合同、信用证、提单(运单)、发票、产地证等资料,进境 报检还必须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4.2查阅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资料和技术资料,确定检疫依据和检疫要求。
4.3了解输出国产地疫情或进口国检疫要求,明确检疫重点。
5现场检疫 5.1检疫工具 准备现场检疫工具,如工具箱、木工斧、木凿、放大镜、眼科镊、指形管、广口瓶、样品袋、照相机、现场 检疫记录表等,必要时还应配备电锯(或油锯)、摄像机、木材害虫啮食微音器等设备。
5.2检疫方法 5.2.1检疫条件 5.2.1.1现场检疫应在适宜的自然光线下进行,雨雪天气不宜开展现场检疫。
5.2.1.2进境木材必须先检后卸,出境木材必须先检后装。
5.2.2运输工具适装性检疫 装载出境木材的运输工具(含集装箱,下同),应达到本规程3.2.2的规定。
对不符合检疫要求的运 输工具应进行清理或实施除害处理,清理或除害处理合格后允许装运,否则应改换运输工具。
5.2.3检疫项目 --树皮; 一土壤等禁止进境的物品; 一各类为害状,如空洞、驻孔、虫粪、腐朽、流汁、病斑、病症等; -一各种不同生活状态下的有害生物,如活虫、茧蛹、虫瘘、菌丝、子实体以及可以随木材携带传播 为害的其他的生物有机体; 一进出境木材如有木质包装或衬垫料,须连同一起检疫。
5.2.4检查方式和频次 5.2.4.1核对货证是否相符,核实实际装运货物的种类、数量、规格与报检资料是否一致。
5.2.4.2船、车装运进境的木材应在卸货前登轮、登车作表层检疫。
船运进境的木材,在卸货过程中采 可在规定的堆场实施检查;陆运进境的木材,在卸货前和卸货后各检查一次;陆运木材直运方式进境的, 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关登车检疫,符合进境检疫要求的方可运往指运地点。
5.2.4.3集装箱装运进境的木材,实施开箱检查,根据不同产地的疫情和木材的种类,必要时进行掏箱 检疫。
5.2.4.4出境木材在装运前实施检查,对装箱、装车、装船过程实施检疫监管。
5.3抽样 5.3.1抽检比例 5.3.1.1原木按每批货物的总根数进行抽样检查。
-船、车装运的原木,按0.5%~5%进行抽样检查; 一-集装箱装运的原木其检查根数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