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457—2015 代替SN/T1457一2004 入境航空器电讯检疫规程 Procedures of radio pratique for entry aircraft 2015-09-02发布 2016-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1457-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N/T1457一2004《入境航空器电讯检疫规程》. 本标准与SN/T1457一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删除了“传染病流行区”定义; 一增加了“受染地区”定义; 一修改了可能患有传染性疾病电讯申报特定内容; ——增加了核、生物、化学有害因子电讯申报特定内容.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吉生、胡学锋、漆少廷、翁赞琦、晏世武、吴海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1457-2004. I SN/T1457-2015 入境航空器电讯检疫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入境航空器电讯检疫的适用条件、内容、方法、程序和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入境航空器的电讯检疫.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电讯检疫free pratique by radio 来自非受染地区的入境航空器,以电讯方式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规定的内容,在没有受染并且符合 检验检疫要求的情况下,不经登机检疫即可上下人员、装卸货物或储备用品的一种检疫方式. 2.2 信息传递部门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transportation 直接与入境航空器联系、并且可通过适当途径(如传真、Internet网等方式)及时将航空器上人员健 康状况等通报检验检疫机构的部门,如机场公司指挥中心、航空公司签派室等. 2.3 受染地区affected areas 世界卫生组织依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建议采取卫生措施的某个特定地理区域,以及国家主管 部门公告的其他区域. 3要求 3.1入境航空器具有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有效的“交通工具卫生证书”,检验检疫机构对“交通工具卫 生证书”登记备案; 3.2不存在应向检验检疫机关申报的特定内容. 4电讯检疫程序 4.1电讯申报方式 信息传递部门将机组报告内容填入“入境航空器电讯检疫申报表”(见附录A) 根据检验检疫机构 要求应将入境航班信息及时通过传真,也可通过机场局域网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亦可在出现本标 准4.2特定内容情形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4.2申报 凡申请电讯检疫的入境航空器在到港前15min~30min 应以电讯方式向信息传递部门报告下列 内容: a)一般内容:航班号、识别标志、机型、国籍、最大起飞重量、出发站、经停站、预达时间、机组人数、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