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621.3-2013 代替SN/T0298一1993 出口发电设备检验规程第3部分:微型 (12kW及以下)水力发电设备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power generating equipments for export- Part 3:Micro hydro generator equipments(12 kW and below) 2013-11-06发布 2014-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刮涂层查真伪 SN/T1621.3-2013 前 言 SN/T1621《出口发电设备检验规程》共分为3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3部分:微型(12kW及以下)水力发电设备. 本部分为SN/T1621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SN/T0298一1993《出口微型(12kW及以下)水力发电设备检验规程》,与SN/T0298一 1993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标准的结构、格式和章节的编排,按GB/T1.1一2009进行了修改;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抽样检验模式、符合性验证模式、型式试验模式、不合格分类等; 一修改了不合格分类和抽样方案,不合格分类由A、B、C、D共四类调整为A、B、C三类; ——检验监管模式增加了符合性验证和型式试验模式,并且规定了具体的内容及要求; —一修改了检验项目,由包装检查、外观检查、安全性能检查、主要部件性能检查、电气性能检查调 整为整机外观、电气安全、整机性能、机械安全、资料与信息、包装,区分了抽样检验和开箱检验 的项目; ——增加了合格批的有效期.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建彬、章回、薛皎、洪颖、许敏、张新良.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0298—1993. SN/T1621.3-2013 出口发电设备检验规程第3部分:微型 (12kW及以下)水力发电设备 1范围 SN/T1621的本部分规定了出口微型(12kW及以下)水力发电设备的抽样、检验及结果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输出功率12kW及以下,由水轮机、发电机、控制器(非机械调速式)组成的交流微型 水力发电设备的出口检验,控制器为机械调速式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12350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 GB14711中小型旋转电机安全要求 GB/T17522一2006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基本技术要求 GB/T17523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试验方法 GB/T17524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质量检验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抽样检验模式mode of sampling inspection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商品逐批或随机抽取检验批实施抽样、检验和检查的合格 评定活动. 3.2 符合性验证模式mode of plian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