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696-2006 进出境种猪检验检疫操作规程 Protocol of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for import and export breeding porcine 2006-01-26发布 2006-08-16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数码防伪 SN/T1696-2006 前 言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简中友、苏永生、袁文泽、胡传伟、孙颖杰.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I SN/T1696-2006 进出境种猪检验检疫操作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境种猪的检验检疫操作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境种猪的检验检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T18088出入境动物检疫采样 3进境检疫 3.1检疫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类、二类、三类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条约集》(共两卷,含修改部分). 3.2隔离场许可 进境种猪应在指定的隔离场隔离检疫.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使用国家隔离场时,须由直属检验检 疫机构报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同意后,参照《进出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临时 隔离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核批 准后使用. 3.3检疫审批 3.3.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并负责进境种猪检疫许可证的审批和签发工作. 3.3.2货主或其代理人申办《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须提交营业许可证、资质 证明、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和允许使用临时隔离场证明性文件. 3.4产地预检 依照我国与贸易国或地区签订的双边议定书(检疫协定、谅解备忘录、会谈纪要等)进行. 3.5入境检疫 3.5.1报检 3.5.1.1预报检 在种猪进境前30d 货主或代理人持《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就启运日期、数量、抵港日期等情况 与进境口岸和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联系,以便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工作准备.如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检 验检疫机构. 3.5.1.2报检 种猪进境前1d(空运、陆运)或7d(海运),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持输出国或 地区官方签发的有效《动物卫生证书》、《产地证书》和《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原件)、合同等,向人境 口岸局和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