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828.1—2017 代替SN/T1828.12006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则 Test method of classificat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goods- Part 1:General specifications 2017-05-12发布 2017-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SN/T1828.1-2017 前言 SN/T1828《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共分为17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民用爆炸品; 第3部分:氧化物; 第4部分:腐蚀性物质; 第5部分:气体混合物; 第6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 第7部分:压缩气体; —第8部分:有机过氧化物; 第9部分:毒性物质; 第10部分:毒性气体; 第11部分:易燃固体; 第12部分:易燃气体; 第13部分:易燃液体; 一 第14部分:锂电池组; 一 第15部分:自热固体; —第16部分:硝酸盐类物质; —第17部分:海洋污染物. 本部分为SN/T1828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SN/T1828.1一2006《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则》. 本部分与SN/T1828.1一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中爆炸品、易燃液体、放射性物质、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的定义; ——分类中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增加“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调整试验中试验步骤和结果判定顺序.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于艳军、熊中强、韩伟、杜宇、胡新功、张媛媛.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1828.1-2006. SN/T1828.1-2017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则 1范围 SN/T1828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危险货物的术语、定义、分类、要求和试验. 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危险货物危险特性的试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80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GB13690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9修订版) 3术语和定义 GB11806、GB13690和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9修订版)界定的以 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爆炸品explosives 爆炸性物质是固体或液体物质(或物质混合物),自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压力和 速度高到能对周围造成破坏,烟火物质即使不放出气体也包括在内;烟火物质是用来产生热、光、声、气 或烟的效果或这些效果加在一起的一种物质或物质混合物,这些效果是由不起爆的自持放热化学反应 产生的;爆炸性物品是含有一种或几种爆炸性物质的物品. 3.2 气体gases 在50℃时蒸气压大于300kPa的物质或在20℃时在101.3kPa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 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冷冻液化气体、一种或多种气体与一种或多种其他类别物质的蒸气 的混合物、充有气体的物品和烟雾剂. 3.3 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