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828.10—2013 代替SN/T1828.102006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0部分:毒性气体 Test method of classificat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goods- Part 10:Toxic gases 2013-11-06发布 2014-06-01实施 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刮涂层查真伪 SN/T1828.10-2013 前言 SN/T1828《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共分为17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民用爆炸品; ——第3部分:氧化物; 第4部分:腐蚀性物质; 一第5部分:气体混合物; —第6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 一第7部分:压缩气体; —第8部分:有机过氧化物; ——第9部分:毒性物质; —第10部分:毒性气体; —第11部分:易燃固体; —第12部分:易燃气体; —第13部分:易燃液体; —第14部分:锂电池组; ——第15部分:自热固体; ——第16部分:硝酸盐类物质; 一第17部分:海洋污染物. 本部分为SN/T1828的第10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SN/T1828.10一2006《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第10部分:毒性气体》本部分 与SN/T1828.10一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5.2混合物质包装类别判定的内容. 本部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7修订版)和《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 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5修订版)对于毒性气体要求的技术内容一致.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利兵、张园、吕刚、章胜乔、曹丽静、李秀萍、张江萍.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1828.10—2006. I SN/T1828.10-2013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0部分:毒性气体 警告——由于自身危险性,测试实验室应对法规要求的健康和安全要求引起特别的重视. 1范围 SN/T1828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危险货物毒性气体的术语和定义、试验方法和类别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危险货物毒性气体危险特性的试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193.3急性毒性试验 SN/T1828.1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则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联合国,第17修订版 3术语和定义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和SN/T182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3.1 受试物test substances 本标准范围内的各种测试样品 3.2 半数致死浓度LCs50%lethral concentration 实验动物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持续吸入受试物,引起半数动物死亡的浓度. 3.3 急性吸入毒性acute inhalation toxicity 实验动物短期内(通常为1)一次连续吸入较高浓度的化学物气体、蒸气、气溶胶或颗粒状物后短 期内所发生的不良效应. 3.4 毒性气体toxic gases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气体: ——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