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828.12—2013 代替SN/T1828.12-2006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2部分:易燃气体 Test method of classificat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goods- Part 12:Flammable gases 2013-11-06发布 2014-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利涂度真伪 SN/T1828.12-2013 前言 SN/T1828《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共分为17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民用爆炸品; —第3部分:氧化物; 第4部分:腐蚀性物质; —第5部分:气体混合物; 第6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 —第7部分:压缩气体; —第8部分:有机过氧化物; 第9部分:毒性物质; —第10部分:毒性气体; —第11部分:易燃固体; —第12部分:易燃气体; ——第13部分:易燃液体; ——第14部分:锂电池组; —第15部分:自热固体; —第16部分:硝酸盐类物质; 一—第17部分:海洋污染物. 本部分为SN/T1828的第1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SN/T1828.12一2006《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第12部分:易燃气体》. 本部分与SN/T1828.12一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一修改3.1中“在大气压力下,20℃时,于空气中可以点燃的气体”为“在20℃和101.3kPa标准 压力下,在与空气的混合物中按体积占13%或更少时可点燃的气体;或按照ISO10156: 2010计算确定的可燃气体”; 一修改3.2中“在大气压力下”为“在20℃和101.3kPa标准压力下”; 一修改4.4中“长度至少为内径的5倍”为“长度至少为300mm”; —修改5.1.1中图1并更新试验装置示意图中的说明; 一修改5.1.2中“距管底约50mm”为“距管底约50mm~60mm”; 一修改5.1.4中“点火系统由能提供每个火花10J的能量(电极间距5mm)的火花塞(电压 15kV)组成”为“点火系统由能提供1火花(如电压15kV 30mAA.C.)10J的能量的火花塞 组成,火花和电极间应有5mm 火花持续0.2s~0.5s”; —修改6.2.2式(1)中“BI”为“BI”; 修改6.2.2中“B —第种惰性气体摩尔分数”为“B一第k种惰性气体摩尔分数”; 修改6.2.2中“I—表示第i种惰性气体”为“I一第k种惰性气体”; —修改6.2.2式(2)中“KB”为“KB ”; 一修改6.2.2中“K;一为第i种气体相当于氮组分系数的分数”为“K一第k种气体相当于 氮组分系数的分数(见表1)”; I SN/T1828.12-2013 —修改6.2.2式(3)“(∑AF∑KBN2) 1 ∑A.ZKB)为(A.FK.BN2) 1 1 —修改6.2.2“ ∑A1∑KB =A”为“ A: =A”; ∑A∑K B 一修改6.2.2中“某种气体在空气中不燃烧的最大T值见ISO10156:1996的4.6.1条.如果满 足下列式(4)应判定气体混合物为易燃”为“某种气体在空气中不燃烧的最大T值见 ISO10156:2010的3.3条.如果满足下列式(4)应判定气体混合物为不易燃”; A —修改6.2.2式(4)中“ ×100>1”为“ 2001m —修改6.2.2表1中“K”为“K ”; 一修改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