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828.2—2006 2J72417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2部分:民用爆炸品 Test method of classificat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goods- Part 2:Civil explosives 2006-11-10发布 2007-05-16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数码防伪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SN/T1828.2-2006 前 言 SN/T1828《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共分为16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民用爆炸品; 一第3部分:氧化物; ——第4部分:腐蚀性物质; —第5部分:气体混合物; 一第6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物质; ——第7部分:压缩气体; —第8部分:有机过氧化物; —第9部分:毒性物质; —第10部分:毒性气体; —第11部分:易燃固体; 一一第12部分:易燃气体; —第13部分:易燃液体; —第14部分:锂电池组; —第15部分:自热固体; 一第16部分:硝酸盐类物质. 本部分为SN/T1828的第2部分. 本部分修改采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其有关技术内容 与上述规章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部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的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江南大学参加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利兵、赵好力宝、曹丽静、张勇、孙书军、马军. 本部分系首次发布的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I SN/T1828.2-2006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2部分:民用爆炸品 1范围 SN/T1828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民用爆炸品危险货物的分类、试验和类别判定,划分了民用爆 炸品危险货物的分类程序、方法,并规定了民用爆炸品危险货物配装组的确定、配装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爆炸品危险货物危险特性的分类试验. 本部分不适用于对下述货物危险性的试验: 一军用爆炸品的危险性; 一在生产过程中的爆炸品的危险性; 一一无包装的爆炸物质在运输中的危险性; 一因受静电或电磁场的影响所造成的危险性; 一一因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所引起的危险性; 一其他非正常运输条件下的特殊危险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182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SN/T1828.1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则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与标准手册》(第4修订版) 3术语和定义 SN/T1828.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1828的本部分. 3.1 爆炸explosion 在极短时间内,释放出大量能量,产生高温,并放出大量气体,在周围造成高压的化学反应或状态变 化的现象. 3.2 爆炸性物质explosion substances 能够通过其自身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在反应时的温度、压力和速度下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某一 种固态或液态物质(或这些物质的混合物).烟火物质,即使当它们不放出气体时,也包括在内. 3.3 爆炸性物品explosion artic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