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828.5-2006 2Ji2420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5部分:气体混合物 Test method of classificat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goods- Part 5:Gas mixture 2006-11-10发布 2007-05-16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数码防伪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SN/T1828.5-2006 前言 SN/T1828《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共分为16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民用爆炸品; 一第3部分:氧化物; —第4部分:腐蚀性物质; 一第5部分:气体混合物; ——第6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物质; —第7部分:压缩气体; 一第8部分:有机过氧化物; —第9部分:毒性物质; ——第10部分:毒性气体; 一第11部分:易燃固体; —第12部分:易燃气体; —第13部分:易燃液体; —第14部分:锂电池组; 一第15部分:自热固体; —第16部分:硝酸盐类物质. 本部分为SN/T1828的第5部分. 本部分修改采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其有关技术内容 与上述规章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江南大学参与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利兵、李宁涛、尚为、吕刚、张江萍、刘军. 、 本部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I SN/T1828.5—2006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5部分:气体混合物 1范围 SN/T1828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气体混合物危险货物的试验要求、试验和类别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气体混合物危险货物危险特性的试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182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SN/T1828.10一2006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第10部分:毒性气体 SN/T1828.12一2006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第12部分:易燃气体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4修订版) 3术语和定义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4修订版)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SN/T1828的本部分. 3.1 易燃气体flammable gases 在大气压力下,20℃时,于空气中可以点燃的气体或气体混合物. 3.2 空气中低易燃性限值lower flammability limit in air 在大气压力下,20℃时,于空气中可以点燃的气体或气体混合物的最低浓度. 3.3 急性吸入毒性LCso值LCso for acute toxicity on inhalation 使雌雄成年白鼠连续吸入气体24h(或更短时间内)后,最可能引起这些试验动物在14d内死亡一 半的蒸汽、烟雾或粉尘的浓度. 4试验要求 4.1气体易燃试验中,待测混合气体中易燃组分浓度应包括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易燃组 分的最高浓度,而水分的含量应小于等于10mg/L. 4.2气体易燃试验中,用于试验的压缩空气应不含有水分. 4.3实验前,气体应充分的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