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828.7—2013 代替SN/T1828.7-2006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7部分:压缩气体 Test method of classificat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goods- Part 7:Compressed gases 2013-11-06发布 2014-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303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刮层查真伪 SN/T1828.7-2013 前言 SN/T1828《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共分为17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民用爆炸品; —第3部分:氧化物; —第4部分:腐蚀性物质; —第5部分:气体混合物; —第6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 ——第7部分:压缩气体; —第8部分:有机过氧化物; —第9部分:毒性物质; 一第10部分:毒性气体; —第11部分:易燃固体; —第12部分:易燃气体; —第13部分:易燃液体; —第14部分:锂电池组; —第15部分:自热固体; —第16部分:硝酸盐类物质; —第17部分:海洋污染物. 本部分为SN/T1828的第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SN/T1828.7一2006《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第7部分:压缩气体》. 本部分与SN/T1828.7一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本部分修改采用文件改为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7修订版);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引用标准文件的最新版本; 一附录A中“图A.1压缩气体判别流程图”中方框2“是否50℃蒸汽压大于0.3MPa?或者是否 在20℃时全部为气态?”改为“是否50℃蒸汽压大于0.3MPa?或者是否在20℃、101.3kPa 时全部为气态?”. 本部分修改采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7修订版),其有关技术内 容与上述规章完全一致.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宁涛、于艳军、熊中强、韩伟、吕水源、杜宇.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1828.7-2006. I SN/T1828.7-2013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7部分:压缩气体 警告:由于自身危险性,测试试验室应对法规要求的健康和安全要求,引起特别的重视. 1范围 SN/T1828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压缩气体危险货物的试验和类别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临界温度小于或等于一50℃的进出口压缩气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的试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1828.5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第5部分:气体混合物 SN/T1828.10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第10部分:毒性气体 SN/T1828.12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第12部分:易燃气体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联合国,第17修订版) 3术语和定义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压缩气体pressed gases 在一50℃下加压包装供运输时完全是气态的气体,包括临界温度小于或等于一50℃的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