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标准 QJ1382A—2004 FL1115 代替QJ1382一1988 弹头包装、运输和保管通用技术要求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package transport and storage of warhead 2004一09一01发布 2004一12一01实施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 QJ1382A—2004 前言 本标准代替QJ1382一1988《弹头运输和保管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QJ1382一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弹头包装、运输和保管通用技术要求”; —增加第5章弹头包装的内容; —标准6.2,为了增加起吊的安全性,将起重设备的起吊重量由原标准的不小于弹头及其吊 具总重的1.5倍改为2倍; —标准6.7,根据实际情况,将弹头整体垂直状态起吊时,起吊点与弹头质心之间的距离改 为“两点间的距离不小于100mm”; 标准6.8,根据装卸、吊运弹头实际的使用情况,在保证吊运安全的前提下增大了吊钩的 运行速度; 增加6.10,明确检查支持状态要求; 标准7.2,对战斗弹头的运输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增加7.3,提出了弹头运输时包装箱的要求; —标准7.5,明确了原标准4.5中弹上设备及备、附件运输包装的要求; 标准7.6,明确了原标准4.6中火工品的运输要求; 标准7.12,将铁路最大运输速度由原标准4.12中“不大于100km/h”、累积里程“不超过10000km’” 修订为“不大于120km/h”、累积里程“不超过50000km”; 一标准7.13,增加了Ⅲ级、I、Ⅱ级公路运输的运输速度要求,将累积行驶里程由原标准4.13中“不 超过2000km’”修订为不“超过5000km’”; —增加8.4,明确堆码的要求; —增加8.14,明确火工品存放要求、弹头库房和火工品库房之间安全距离确定依据; —增加8.15,明确突防装置保管的要求; —取消了原标准第6章中操作性不强的项目,将第6章中部分内容合并至标准第8章弹头的保管中; —增加第9章安全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一院十四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亚梅、梁海东、高雁南、冯彤. 本标准于1988年2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QJ1382A—2004 弹头包装、运输和保管通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弹道式导弹弹头(含突防装置)的包装、运输和保管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战斗弹头(核战斗部除外)和试验弹头的包装、运输及保管.各型号的弹头产品,如 有特殊要求,应在相应的弹头产品图样及专用技术文件中另行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 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JB2001火工品包装、运输、贮存安全要求 GJB2675弹药作业区安全技术准则 JTJ001一1997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QB/T1709一1993工业羊皮纸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弹头转载warhead reload 将弹头从某一支架或车辆上转到另一支架或车辆上,或是在原支架上将弹头吊起、改变支承状态的 过程. 4总则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