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5.140.20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0933-2000 进出口可移式电动工具 型材切割机检验规程 Import and export transportable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cut-off machines 2000-09-15发布 2000-12-3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行业标准 进出口可移式电动工具 型材切割机检验规程 SN/T0933-2000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电 话: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不得 开本880×12301/16印张1/2字数8千字 2001年1月第一版2001年1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2000 ¥ 书号:-13461 定价6.00元
SN/T0933--2000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及SN/T0002一1993《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 求编写的。
型材切割机产品标准,目前尚无正式颁布的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进出口检验时,参照 ZBK64013一89《型材切割机》和依据GB13960-1992《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 求》GB14807一1993《电动型材切割机的安全要求》以及各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
由于上述标准未对抽 样条件、抽样方案、抽样方法及合格判定等作出详尽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以满足进出口检验的需要。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波、曲人光。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可移式电动工具 SN/T 0933-2000 型材切割机检验规程 tools-Rulesfor theinspectionofcut-offmachine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型材切割机的抽样、检验方法及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用纤维增强树脂薄片砂轮,对圆形钢管、异形钢管、圆钢、角钢、槽钢等型材进行切割, 以三相、单相工频或单相串激(串励)式电动机为动力的可移式电动型材切割机的进出口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
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755--1987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GB/T2828一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4343一199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电热器具、电动工具以及类似电器无线电干扰特性测量方 法和允许值 GB/T4583--1995电动工具噪声测量方法工程法 GB13960一1992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JB/T7587--1994 电动工具产品包装技术条件 JB/T4175一1994纤维增强树脂薄片砂轮 GB14807一1993电动型材切割机的安全要求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检验批 为实施抽样检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简称批。
4抽样 4.1抽样条件 从厂检合格、包装入库的成品中随机抽取。
4.2抽样方案 采用GB/T2828一次正常抽样方案。
不合格分类、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按表1规定,检查的严 格度执行GB/T2828的转移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2000-09-15批准 2000-12-31实施 1
SN/T 0933-2000 表1不合格分类、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 不合格分类 检查水平 合格质量水平 A类 S-4 不允许 B类 S-4 2.5 C类 S-4 6.5 5检验 5.1检验分类 分为型式检验和交收检验。
型式检验为周期检验,交收检验为逐批检验。
5.2型式检验 5.2.1 正常情况下型式检验的有效期为一年。
5.2.2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首批出口或一年以上未出口而再次出口; b)结构、材料、工艺或主要配套件变更; c)质量不稳定,交收检验时发现异常或国外用户反应强烈。
5.2.3型 型式检验按GB13960和GB14807进行,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5.3交收检验 5.3.1 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不合格分类按表2规定。
表2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