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 编制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品质宜居地、西 部大开发战略部署等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 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 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优结构,增效能,提水平”,加快构建推 动成渝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积极提升全省住建领域工程 建设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 严控廉政风险点”的能力,为建设“美丽四川”提供强有力技术支 撑. 第二条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 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流程,全面加强全省工程 建设地方标准化管理能力,提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水平,结 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工 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 1—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工作规则》适用于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程建设地方 标准和标准设计(以下简称标准和标准设计)的编制工作. 第二章编制流程 第四条征集阶段 我省标准和标准设计制(修)订项目实行公开征集制度,采 取集中征集和动态征集相结合方式. (一)集中征集:每年第四季度进行集中征集,由住房城乡 建设厅在厅官方网站公开向相关组织和单位征集下一年度标准 和标准设计制(修)订项目. (二)动态征集:如遇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 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 备等推广应用,急需制(修)订,住房城乡建设厅可动态征集, 由标准定额处会同厅相关业务处(室、局)报经相关业务分管厅 领导审签,并呈厅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后下达立项计划. 第五条申报阶段 (一)实行公开申报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 专院校、社会团体以及标准化组织承担或者参与标准和标准设计 2 的制(修)订工作.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标准和标准设计的制(修) 订项目建议. (二)严格项目把关 1.符合现行政策要求.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 法规、标准和产业、经济、技术政策,符合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 定和我省工程建设发展实际.项目基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工程 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应具有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鼓励申报 现行国家标准(标准设计)、行业标准(标准设计)中尚未制定 的项目和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的待编项目. 2.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结合我省气候、地理特点和地方 特色等实际,突出我省在推进新型城镇化、智能建造、城乡基础 设施、城市有机更新、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城镇管理和安全运行、 绿色施工、超低能耗建筑、节能减排、新能源利用、可再生资源 综合利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应用、城乡建设领域“双碳”、 工程质量安全和公共利益保障、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乡历史文 化保护传承体系建设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标准和标准设计的 制(修)订.发布后在全省范围内普遍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 理,实施后可对全省住建领域产生较明显效益,有利于完善全省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 经过鉴定评价和实际应用. 3.规范申请报送.第一主编单位负责填写《四川省工程建设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