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管理规定(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报程序 第三章评审程序 第四章其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工作,保证评审环节的公正与科学,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 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 定》)等法律、规章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特殊建设工程特 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 第三条特殊建设工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 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必须采用国 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 -1- 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第四条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明确规定的, 应严格执行规定,不得以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规避消防技术 标准要求. 第二章申报程序 第五条建设单位申请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提交的特殊 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包括: 1.设计说明.属于《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本 规定第三条第一项)情形的,应说明设计中涉及国家工程建设 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内容和理由,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 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的内容和理由,特殊消防 设计方案说明以及对特殊消防设计方案的评估分析报告、试验 验证报告或数值模拟分析验证报告等. 属于《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本规定第三条 第二项)情形的,应说明设计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 准的内容和理由,必须采用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规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内容和理由,特殊消防设计 方案说明以及对特殊消防设计方案的评估分析报告、试验验证 报告或数值模拟分析验证报告等. 2.设计图纸.涉及采用国际标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 标准,或者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消防设计图纸. -2- (二)属于《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本规定 第三条第一项)情形的,应提交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工 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原文及中文翻译文本. (三)属于《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本规定 第三条第二项)情形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应提交新技 术、新工艺的说明;采用新材料的,应提交产品说明,包括新 材料的产品标准文本(包括性能参数等). (四)应用实例.属于《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 项(本规定第三条第一项)情形的,应提交两个以上、近年内 采用相应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国内或国 外类似工程应用情况的报告;属于《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 款第二项(本规定第三条第二项)情形的,应提交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在国内或国外类似工程应用情况的报告或中试 (生产)试验研究情况报告等. (五)属于《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本规定第三条) 情形的,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建筑,除上述四项以外,还应 说明在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所采取的切 实增强建筑火灾时自防自救能力的加强性消防设计措施.包括: 建筑构件耐火性能、外部平面布局、内部平面布置、安全疏散 和避难、防火构造、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防火性能、自动消防 设施及灭火救援设施的配置及其可靠性、消防给水、消防电源 及配电、建筑电气防火等内容. 第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特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