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2983.2-2011 供港畜禽产地全程RFID溯源规程 第2部分:活禽 Procedure of traceback for poultry to Hongkong with RFID- Part 2:Live poultry 2011-09-09发布 2012-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2983.2-2011 前言 SN/T2983《供港畜禽产地全程RFID溯源规程》分为2部分: ——第1部分:活猪; —第2部分:活禽. 本部分为SN/T2983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 共和国湖南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秦智锋、陈枝楠、卢体康、曹琛福、章桂明、花群义、赵保才、陆清、曾少灵、 吕建强、阮周曦、陈兵、朱中武、郭启祥、詹爱军. I SN/T2983.2-2011 供港畜禽产地全程RFID溯源规程 第2部分:活禽 1范围 SN/T2983的本部分规定了供港活禽产地全程RFID溯源系统的构建和应用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供港活禽产地全程RFD溯源与监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IEC15961信息技术项目管理的射频识别(RFID)数据协议应用接口 ISO/IEC15962信息技术项目管理的射频识别(RFID)数据协议数据编码规则和逻辑存储 功能 ISO/IEC15963信息技术项目管理的射频识别(RFID)RF标签的唯一识别 ISO/IEC18000-1信息技术项目管理的射频识别第1部分:已标准化的参考体系结构和参数 定义 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26号,2000) 斋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7号,2006)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溯源traceability 通过记录标识的方法回溯某个实体来源、用途、位置和历史的能力. 3.2 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RFID 利用射频信号和空间耦合(电感耦合或电磁耦合)传输特性,实现对被识别物体的一种非接触自动 识别技术. 3.3 无线射频识别标签RFID electric signature RFD电子标签是射频识别(RFID)的通俗叫法,内存带有天线的芯片,芯片中存储有能够识别目 标的信息. 3.4 电子标签RFID tag 以射频方式实现非接触识别功能的数据信息的载体. 3.5 读写器RFID reader 用于读取和(或)写入射频标签内置数据的电子设备,包含手持读写器、门式读写器、移动智能读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