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4384.1-2015 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for export- Part 1:General requiments 2015-12-04发布 201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涂展查真伪 SN/T4384.1-2015 前言 SN/T4384《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由通用要求和专用要求组成.专用要求的条款补充或修改 第1部分相应条款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说明. 本系列标准的组成如下: SN/T4384.1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第1部分:通用要求 SN/T4384.2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第2部分: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专用要求 SN/T4384.3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第3部分:可移式电动工具的专用要求 SN/T4384.4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第4部分:园林工具的专用要求 通用要求与特定的第2部分、第3部分、第4部分的专用要求结合一起使用,才能构成某一小类特 定电动工具产品的安全标准. 本部分为SN/T4384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也符合SN/T0002一2012的要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采用了IEC62841-1:2014(Ed1.0)的部分技术内容.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金志颖、黄炜、沈一华、吕群珍、倪小军、叶亦旭、黄细东. I SN/T4384.1-2015 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1范围 SN/T4384的本部分规定了出口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的通用检验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结 果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由电网电源或电源设备供电的电动工具的出口检验. 本部分适用于由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交流三相工 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80V 最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700W的电动工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SN/T0002-1一2012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 IEC62841-1:2014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Electric- motor-operated hand-held tools transportable tools and lawn and garden machinery-Safety-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ISO7010:2010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已注册安全标志(Graphical symbols-一Safety colours and safety signs-Registered safety signs) 3术语和定义 IEC62841-1:2014和SN/T0002一201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抽样检验模式mode of samp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