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SO-C103 连续供氧面罩组件(用于非运输类航空器).pdf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中国民航,其他规范
文档页数:4
文档大小:103.3KB
文档格式:pdf
文档分类:其他规范
上传会员:
上传日期:
最后更新:

编 号:CTSO-C103 日 期:2019年6月4日 CAAC 局长授权 批准: 徐群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连续供氧面罩组件(用于非运输类航空器)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连续供氧面罩组件(用于非 运输类航空器)申请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 本CTSO规定了连续供氧面罩组件(用于非运输类航空器)为获得批 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按本CTSO批准的 设备,其设计大改应按CCAR-21-R4第21.353条要求重新申请 CTSOA. 3.要求 在本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 标识的连续供氧面罩组件(用于非运输类航空器)应满足美国汽车工 程师协会(SAE)航空航天标准(AS)1224A《连续供氧航空氧气面 -1- CAAC CTSO-C103 罩》(1971年9月15日颁布,1978年1月15日修订)中规定的最低 性能标准和资料要求. a.例外 按AS1224A中第1.4(d)条的规定,定义为不带呼吸袋或贮氧 袋的开口或限制稀释的面罩,不得按本CTSO进行批准. b.环境鉴定 应按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SAE)航空航天标准(AS)1224A《连 续供氧航空氧气面罩》(1971年9月15日颁布,1978年1月15日修 订)引用NAS1179中的规定进行振动和性能试验. c.补充要求 如果设备包含软件,则软件应按照RTCA/D0-178B《机载系统和 设备合格审定中的软件考虑》(1992.12.1)的要求进行研制.软件的 设计保证等级应与本CTSO第3.b节规定的失效状态类别一致. 注:局方评审相关生命周期资料后,可认为审定联络过程目标得 以实现. 4.标记 a.至少应为一个主要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应包括 CCAR-21-R4第21.423条(二)规定的信息.标记必须包含设备 序列号. b.应为以下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至少包括制造人名 称、组件件号和CTSO标准号: (1)容易拆卸(无需手持工具)的部件; -2- CAAC CTSO-C103 (2)制造人确定的设备中可互换的组件. .如果设备中包含软件和/或机载电子硬件,则件号必须能够表 明软件和硬件的构型.件号编排时,在件号中可为硬件、软件和机载 电子硬件各划分一个单独区域. d.可以使用电子标记标识软件和机载电子硬件,此标记可通过 软件写入硬件部件内部,而不用将其标识在设备铭牌中.如果使用电 子标记,则其必须容易读取,无需使用特殊工具或设备. 5.资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向负责该项目审查的人员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支持 设计和生产批准.提交资料包括CCAR-21-R4第21.353条(一)1 规定的符合性声明和以下资料副本: a.运行说明; b.设备限制; c.适用于本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程序; d.安装程序及限制,应包括能够提供氧气分压的调节器; e.清洗和消毒程序; f工艺规范; g.鉴定试验报告; h.用来鉴定每件设备是否符合本CTSO要求的功能鉴定规范. 6.随设备提交给用户的资料要求 如欲向一个机构(例如运营人或修理站)提交一件或多件按本 CTSO制造的设备,则应随设备提供本CTSO第5.a节、...

资源链接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
十年老网站,真实资源!
高速直链,非网盘分享!浏览器直接下载、拒绝套路!
本站已在工信部及公安备案,真实可信!
手机扫码一键登录、无需填写资料及验证,支持QQ/微信/微博(建议QQ,支持手机快捷登录)
①升级会员方法:一键登录后->用户中心(右上角)->升级会员菜单
②注册登录、单独下载/升级会员、下载失败处理等任何问题,请加客服微信
不会操作?点此查看“会员注册登录方法”

投稿会员:匿名用户
我的头像

您必须才能评论!

手机扫码、免注册、直接登录

 注意:QQ登录支持手机端浏览器一键登录及扫码登录
微信仅支持手机扫码一键登录

账号密码登录(仅适用于原老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