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TSO-C121b 日期:2019年6月21日 CAAC 局长授权 批准: 徐群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自供电水下声学定位装置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自供电水下声学定位装置申 请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本CTSO规定了 自供电水下声学定位装置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进行 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按本CTSO批准的 设备,其设计大改应按CCAR-21-R4第21.353条要求重新申请 CTSOA. 3.要求 在本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 标识的自供电水下声学定位装置应满足SAE AS8045a《自供电水下声 学定位装置最低性能标准》(2011.8)第3节和第4节要求.其中经 -1- CAAC CTSO-C121b 本CTSO批准的水下定位装置电池,必须满足适用的电池CTSO标准, 例如CTSO-C142a《不可充电锂电池和电池组》. a.功能 本CTSO的标准适用于预期协助寻找飞行数据记录器,驾驶舱音 频记录器或者航空器的设备. b.失效状态类别 (1)本CTSO第3.a节定义的功能失效会导致微小的失效状态. (2)本CTSO第3.a节定义的功能丧失会导致微小的失效状态. (3)设备的研制保证等级应至少与这种失效状态类别相对应. c.功能鉴定.应按SAE文件AS8045a的第5、第6节中试验条 件,证明设备性能满足要求. d.环境鉴定 (1)应按SAE AS8045a第5节中试验条件,采用该设备适用的 标准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证明设备性能满足要求.申请人也可采用 除RTCA/DO-160G以外其它适用于自供电水下声学定位装置的标准 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 注:通常情况下,RTCA/DO-160D(包括Change1和Change2) 或早期版本不再适用,如果使用该版本则需按照本CTSO第3.f节中 的偏离要求进行证明. (2)应按SAE AS8045a第5.13节中试验条件,采用符合ASTM D1141-98《替代海水制备标准规程》(2008)要求的海水溶液,验证 盐水浸泡试验. -2- CAAC CTSO-C121b e.软件鉴定 如果设备包含软件,则软件应按照RTCA/DO-178B《机载系统和 设备合格审定中的软件考虑》(1992.12.1)的要求进行研制.软件的 研制保证等级应与本CTSO第3.b节规定的失效状态类别一致. 注:局方评审相关生命周期资料后,可认为审定联络过程目标得 以实现. f.偏离 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CTSO规定的最低 性能标准要求,则申请人必须表明设备保持了等效的安全水平.申请 人应按照CCAR-21-R4第21.368条(一)要求申请偏离. 4.标记 a.至少应为一个主要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应包括 CCAR-21-R4第21.423条(二)规定的信息.标记必须包含设备 序列号. b.应为以下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至少包括制造人名 称、组件件号和CTSO标准号: (1)容易拆卸(无需手持工具)的部件; (2)制造人确定的设备中可互换的组件. c.如果设备中包含软件和/或机载电子硬件,则件号必须能够表 明软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