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CTSO-C14b 日 期:2019年6月4日 CAAC 局长授权 批准: 徐群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中级航空器蒙布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中级航空器蒙布申请技术标 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本CTSO规定了中级航空 器蒙布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 最低性能标准. 2.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按本CTSO批准的 设备,其设计大改应按CCAR-21-R4第21.353条要求重新申请 CTSOA. 3.要求 在本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 标识的中级航空器蒙布应满足机动车工程师协会航空航天材料规范 SAE AMS3804C《断裂强度65磅(290牛)的丝光棉织物飞机蒙布》 -1- CAAC CTSO-C14b (1984年1月1日发布)中规定的标准以及按本CTS0所做的修订 (删除与补充). a.对SAE AMS3804C的删除 (1)删去SAE AMS3804C第2条中的“应采用最迟发布的 AMS”; (2)不要求符合SAE AMS3804C第4.2.2.1 5.2.4和8.3条. b.对SAE AMS3804C的补充 (1)SAE AMS3804C第1.1条应改为: 形式:本规范给出了丝光棉织物蒙布的强度要求和编织方式,这 种蒙布用作“飞机蒙布”.但对于合成织物材料,特别是坯布状态的 聚脂材料,如果证明织物具有与棉织物等效的特性,则也可以视为“飞 机蒙布”并使用. (2)SAE AMS3804C第1.2条应改为: 适用范围:机翼翼面载荷小于9磅/平方英尺,且不可逾越速度 不超过160英里/小时的航空器.主要用于航空器外表面(例如机翼、 机身、副翼、升降舵和其他翼型表面)的蒙布. (3)SAE AMS3804C第3.1.1条中“棉”改为“棉织物”. (4)SAE AMS3804C第3.1.2条应改为: 丝:织物应由双股精梳棉或合成连续长线纱编织. (5)SAE AMS3804C第3.1.4条应改为: 整理:布料应采用高级飞机蒙布的最佳工艺加工整理.棉布的整 理应由水洗、成型和压光组成.压光应足以压平的绒毛并形成光 -2- CAAC CTSO-C14b 滑的表面.可以用烧毛方法去除绒毛.合成布应保持未整理(坯布) 状态. (6)SAE AMS3804C第3.2.1 3.2.2和3.2.5条的要求外,在每 一标题后补充:(仅对棉布). (7)SAE AMS3804C第3.3条的第一句应改为: 质量:棉纤维和合纤长丝应均匀地纺成股数、捻度和直径适当和 均匀的丝,以便达到要求的质地和重量. (8)除SAE AMS3804C第4.6.1 4.6.2 5.1及5.2.2条的要求 外,将“参考AMS3804C”改成“参考CTSO-C14b”. 4.标记 应满足SAE AMS3804C第5.1节中规定的标记要求. 5.制造人资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向负责该项目审查的人员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支持 设计和生产批准.提交资料包括CCAR-21-R4第21.353条(一)1 规定的符合性声明和以下资料副本. a.航空器蒙布的完整描述,包括重量、纱织、断裂强度、延伸率 及爆破强度; b.按SAE AMS3804C规定的鉴定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