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CTSO-C15d 日 期:2019年6月4日 CAAC 局长授权 批准: 徐趁群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A级航空器蒙布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A级航空器蒙布申请技术标 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本CTSO规定了A级航空 器蒙布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 最低性能标准. 2.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按本CTSO批准的 设备,其设计大改应按CCAR-21-R4第21.353条要求重新申请 CTSOA. 3.要求 在本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 标识的A级航空器蒙布,外层覆盖材料应满足动车工程师协会航空 航天材料规范SAE AMS3806D《断裂强度80磅(355牛)的丝光棉 -1- CAAC CTSO-C15d 织物飞机蒙布》(1980年4月15日)中规定的标准. a.对SAE AMS3806D的删除 (1)SAE AMS3806D的第2条中删除以下文字:“应采用航空 航天材料规范(AMS)最新版本”. (2)不要求符合SAE AMS3806D第4.2.2.1、5.2.4和8.3条. b.对SAE AMS3806D的补充 (1)SAE AMS3806D第1.1条应改成: 格式:本规范给出了丝光处理的棉织物蒙布的强度要求和编织方 式,这种蒙布用作“飞机蒙布”.但对于合成织物材料,特别是坯布 状态的聚脂材料,如果证明织物具有与棉织物等效的特性,则也可以 视为“飞机蒙布”并使用. (2)SAE AMS3806D第1.2条应改成: 应用:机翼翼面载荷小于9磅/平方英尺,且不可逾越速度不超 过160英里/小时的航空器.主要用于航空器外表面(例如机翼、机 身、副翼、升降舵和其他翼型表面)的蒙布. (3)SAE AMS3806D第3.1.1条中“棉”改为“棉织物”. (4)SAE AMS3806D第3.1.2条应改成: 丝:织物应由双股精梳棉纱或合成连续长线纱编织. (5)SAE AMS3806D第3.1.4条应改成: 整理:布料应采用高级飞机蒙布的最佳工艺加工整理.棉织物的 整理应由水洗、成型和压光组成.压光应足以压平的绒毛并形成 光滑的表面.可以用烧毛方法去除绒毛.合成布应保持未整理(坯布) -2- CAAC CTSO-C15d 状态. (6)除SAE AMS3806D第3.2.1 3.2.2和3.2.5条的要求外, 在每一标题后补充:(仅对棉织物). (7)SAE AMS3806D第3.3条的第一句应改成: 质量:棉纤维和合纤长丝应均匀地纺成股数、捻度和直径适当和 均匀的丝,以便达到要求的质地和重量. (8)除SAE AMS3806D第4.6.1 4.6.2和5.2.2条的要求外, 将“参考AMS3806D”改成“参考CTSO-C15d”. 4.标记 应满足SAE AMS3806D第5.1条中规定的标记要求. 5.申请资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向负责该项目审查的人员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支持 设计和生产批准.提交资料包括CCAR-21-R4第21.353条(一)1 规定的符合性声明和以下资料副本. a.航空器蒙布的完整描述,包括重量、纱织、断裂强度、延伸 率及爆破强度; b.按SAE AMS3806D规定的鉴定和批准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