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TSO-C199 日期:2019年4月29日 CAAC 局长授权 批准: 徐趁群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交通提示信标系统(TABS)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交通提示信标系统(TABS) 申请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本CTSO规定 了交通提示信标系统(TABS)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 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TABS设备与其他应答机有明显差异.TABS设备是自动设备, 用于免携带应答机或ADS-B设备的航空器上,如没有电气系统的滑 翔机、气球和航空器.根据该CTSO中规定的最低要求制造的TABS 设备可使航空器对具有以下系统或功能的航空器可见: a.CTSO-C147a中定义的空中交通提示系统(TAS); b.CTSO-C118a中定义的I型机载空中交通告警和防撞系统 (TCAS I); c.CTSO-C119e中定义的带有混合监视的空中交通告警和防撞系 统(TCAS II); -1- CAAC CTSO-C199 d.带有CTSO-C154c、CTSO-C166b和CTSO-C195b中定义 ADS-BIN功能的航空器. 2.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按本CTSO批准的 设备,其设计大改应按CCAR-21-R4第21.353条要求重新申请 CTSOA. 3.要求 TABS要求来自现有的应答机和ADS-B要求.满足TABS最低 要求的设备具有对装配有空中交通提示系统的其他航空器可见的能 力,但可能不具备完整的应答机功能,不支持地面监视系统的探测. 只要符合参考标准中的适用要求(例如RTCA/DO-181E) 设计人员 制造满足本CTSO的TABS设备时,可增加比本CTSO中描述的更多 的功能.在该CTSO生效之日或之后设计和制造的新TABS模型,须 依照CTSO中的类别划分,符合对应设备类别的MPS资格和文件要 求. a.功能 本CTSO的标准适用于预期开发的TABS设备使安装有TAS、 TCAS I、TCAS II和ADS-BIN设备的航空器可见.TABS功能分为 四类:应答机功能、高度源功能、ADS-BOUT功能和位置源功能. A类TABS: (1)包括应答机、高度源和ADS-BOUT功能;请参阅下文第(i) (ii)和(iii)项. -2- CAAC CTSO-C199 (2)包括A类设备或CTSO-C112e和CTSO-C166b兼容设备. B类TABS: (1)包括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位置信号源功能;请参阅 下文第(iv)项. (2)包括B类设备,或CTSO-C129a CTSO-C145d CTSO-C146d CTSO-C196b CTSO-C204 CTSO-C205或CTSO-C206兼容GPS. TABS可包含ADS-BIN功能,但不是必需的.TABS的ADS-BIN 功能需满足CTSO-C195b并分别或同时满足CTSO-C154c和 CTSO-C166b规定的性能要求.TABS旨在使航空器成为有效的广播 式交通情报服务(TIS-B)和转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R)客户端. (i)应答机功能应满足RTCA/DO-181E《空中交通管制雷 达信标系统/模式选择(ATCRBS/Mode S)机载设备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