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CTSO-C202 日 期:2019年3月18日 CAAC 局长授权 批准: 徐群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货物限动装置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货物限动装置申请技术标准 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本CTSO规定了货物限动装 置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 性能标准. 2.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按本CTSO批准的 设备,其设计大改应按CCAR-21-R4第21.353条要求重新申请 CTSOA. 3.要求 在本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 标识的货物限动装置应满足发布于2011年7月1日的SAE AS6554 《货物限动装置》(第1节、第3.7节、第4.3节、第5节和第6节 -1- CAAC CTSO-C202 除外)的最低性能标准和文件要求. a.功能 本CTSO的标准适用于预期在以下运行环境中使用的装置: (1)对于捆绑带不能或不适合直接钩住或穿过的货物,该装置 能确保货物的约束或紧系,避免货物滑动; (2)该装置会限制被识别为“尖锐”的货物如果在飞行中脱离, 对飞机造成危害; (3)对含有或可能含有横截面小于集装网的网格尺寸的重物的 箱子,该装置会给予约束; (4)捆绑形状特殊的货物时,在捆绑带不能够或不允许直接连 接货物,或以有效方式绕过载荷的情况下,该装置可提供补充支撑. b.功能鉴定 应按SAE AS6554第4节中试验条件,证明设备性能满足要求. 本CTSO第3节中的部分除外. c.环境鉴定 应按SAE AIR1490B《纺织品环境降解》中试验条件,采用该设 备适用的标准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证明设备性能满足要求. d.偏离 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CTSO规定的最低 性能标准要求,则申请人必须表明设备保持了等效的安全水平.申请 人应按照CCAR-21-R4第21.368条(一)要求申请偏离. -2- CAAC CTSO-C202 e.防火 根据CCAR-25-R4附录F第I部分(b) 在货舱中使用材料水平 测试时,平均燃烧率不得超过2.5英寸/分. 4.标记 a.至少应为一个主要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应包括 CCAR-21-R4第21.423条(二)规定的信息.标记必须包含设备 序列号. b.应为以下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至少包括制造人名 称、组件件号和CTSO标准号: (1)容易拆卸(无需手持工具)的部件; (2)制造人确定的设备中可互换的组件; (3)标记每个货物限动装置上的额定极限载荷(以牛顿或磅 力表示); (4)有效期格式为“EXP YYYY-MM”. 5.申请资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向负责该项目审查的人员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支持 设计和生产批准.提交资料包括CCAR-21-R4第21.353条(一)1 规定的符合性声明和以下资料副本. a.手册.包含以下内容: (1)运行说明和设备限制,该内容应对设备运行能力进行充 分描述. (2)对偏离的详细描述.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