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TSO-C203 日 期:2019年3月18日 CAAC 局长授权 批准: 徐群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防火罩(FCC)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防火罩(FCC)申请技术标 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本CTSO规定了防火罩为 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 标准. 2.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按本CTSO批准的 产品,其设计大改应按CCAR-21-R4第21.353条要求重新申请 CTSOA. 3.要求 在本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 标识的防火罩(新型I型FCC或ⅡI型FCC)应满足SAE AS6453《防 火罩设计、性能和试验要求》(2013年8月)的最低性能标准和文件 -1- CAAC CTSO-C203 要求,以及按本CTSO附录所做的修订. a.功能 本CTSO的标准适用于包裹由货盘和货网所固定的货物,以提升 货舱防火性能的防火罩产品.I型FCC要求单独安装在货网下面和货 盘上面.Ⅱ型FCC要求永久与货网连接. b.失效状态类别 本CTSO没有标准的最低失效状态类别.产品适用的失效状态类 别取决于其在特定飞机的预期用途.在产品设计时应记录其功能丧失 和故障的失效状态类别. c.功能鉴定 应按SAE AS6453第4、5、6节中试验条件,以及按本CTSO 附录所做的修订,证明产品性能满足要求. d.环境鉴定 应按SAE AS6453第4.6节及6.1.2至6.1.5节中试验条件,证明 产品性能满足要求. e.偏离 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CTSO规定的最低 性能标准要求,则申请人必须表明产品保持了等效的安全水平.申请 人应按照CCAR-21-R4第21.368条(一)要求申请偏离. 4.标记 a.至少应为一个主要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应包括 CCAR-21-R4第21.423条(二)规定的信息.标记必须包含产品 -2- CAAC CTSO-C203 序列号. b.应为以下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至少包括制造人名 称、组件件号和CTSO标准号: (1)容易拆卸(无需手持工具)的部件; (2)制造人确定的产品中可互换的组件. c.按本标准要求对每一防火罩应在两条相对长边的底部边缘位 置附近至少标有以下内容: (1)“防火罩”,粗体,至少150mm(6英寸)高; (2)经验证的防护时间(例如“最小防护持续6小时”); (3)FCC可使用的货盘和货网的IATA ULD ID(尺寸)编码; (4)有效期,格式为“EXP YYYY-MM”. d.符合本标准的防火罩还应符合SAE AS6453第7.3节和7.4节 的标识要求. 5.申请资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向负责该项目审查的人员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支持 设计和生产批准.提交资料包括CCAR-21-R4第21.353条(一)1 规定的符合性声明和以下资料副本. a.手册.包含以下内容: (1)运行说明和产品限制,该内容应对产品运行能力进行充 分描述. (2)对偏离的详细描述. (3)安装程序和限制.必须确保按照此安装程序安装产品后,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