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CTSO-C27a 日期:2019年3月18日 CAAC 局长授权 批准: 徐群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水上飞机双浮筒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水上飞机双浮筒申请技术标 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本CTSO规定了水上飞机 双浮筒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 最低性能标准. 2.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按本CTSO批准的 设备,其设计大改应按CCAR-21-R4第21.353条要求重新申请 CTSOA. 3.要求 在本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 标识的水上飞机双浮筒应满足美国航空工业标准NAS807第2版《水 上飞机双浮筒》(2017年6月30日发布)中的最低性能标准和资料 -1- CAAC CTSO-C27a 要求. a.功能 本CTSO的标准适用于在飞机上使用的水上飞机双浮筒的设备. b.失效状态类别 浮筒按照确定单一级别进行设计和批准,因此,不需要对失效状 态进行分类. c.功能鉴定 应按NAS807第2版第3节中规定的要求,证明材料和工艺的 符合性.应按NAS807第2版第4节中规定中试验条件,证明设备 性能满足要求.申请人必须定义相应的设计参数.(例如,最大飞机 重量,Vso等). d.偏离 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CTSO规定的最低 性能标准要求,则申请人必须表明设备保持了等效的安全水平.申请 人应按照CCAR-21-R4第21.368条(一)要求申请偏离. 4.标记 至少应为一个主要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应包括 CCAR-21-R4第21.423条(二)规定的信息. 5.申请资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向负责该项目审查的人员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支持 设计和生产批准.提交资料包括CCAR-21-R4第21.353条(一)1 规定的符合性声明和以下资料副本. -2- CAAC CTSO-C27a a.手册.包含以下内容: (1)运行说明和设备限制,该内容应对设备运行能力进行充 分描述. (2)对偏离的详细描述. (3)安装程序和限制.必须确保按照此安装程序安装设备后, 设备仍符合本CTSO的要求.限制必须确定任何特殊的安装要求,还 必须以注释的方式包含以下声明: “本设备满足技术标准规定中要求的最低性能标准和质量控制 标准.如欲安装此设备,必须获得单独的安装批准.” (4)原理图、布线图,以及设备安装所必需的其它文件. (5)设备的可更换部件清单(注明件号).如适用,包括对供 应商件号的交叉索引. b.持续适航文件,包含设备周期性维护、校准及修理要求,以 保证设备的持续适航性.如适用,应包括建议的检查间隔和使用寿命. c.铭牌图纸,规定设备如何标识本CTSO中第4节所要求的标 记信息. d.确定设备中所包含而未按照本CTSO第3节进行评估的功能 或性能(即:非CTSO功能).在获得CTSOA的同时非CTSO功能 也一同被接受.接受这些非CTSO功能,申请人必须声明这些功能, 并在CTSO申请时提供以下信息: (1)非CTSO功能的描述,如性能规范、失效状态类别、软 件、硬件以及环境鉴定类别.还应包括一份确认非CTSO功能不会影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