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CTSO-C48a 日期:2019年3月18日 CAAC 局长授权 批准: 徐趁群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一氧化碳检测仪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一氧化碳检测仪申请技术标 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本CTSO规定了一氧化碳 检测仪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 最低性能标准. 2.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按本CTSO批准的 设备,其设计大改应按CCAR-21-R4第21.353条要求重新申请 CTSOA. 3.要求 在本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 标识的一氧化碳检测仪应满足SAE AS412B《一氧化碳检测仪》 (2001.7)中的最低性能标准和文件要求,标记要求的例外见本CTSO -1- CAAC CTSO-C48a 第4节. a.功能 本CTSO的标准适用于预期检测一氧化碳并且当浓度变危险时 发出报警的设备. b.失效状态类别 本CTSO第3.a节定义的功能失效会导致重大的失效状态.设备 的设计保证等级应至少与这种失效状态类别相对应. c.环境鉴定 根据RTCA/DO-160E《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 (2004.12.9) 按照本CTS0附录1中的章节,证明设备满足最低性 能标准要求的性能. d.软件鉴定 如果设备包含软件,则软件应按照RTCA/D0-178B《机载系统和 设备合格审定中的软件考虑》(1992.12.1)的要求进行研制.软件的 设计保证等级应与本CTSO第3.b节规定的失效状态类别一致. e.电子硬件鉴定 如果设备中包含复杂电子硬件,则应按照RTCA/DO-254《机载 电子硬件设计保证指南》(2000.4.19)的要求进行研制.硬件的设计 保证等级应与本CTSO第3.b节规定的失效状态类别一致. f.偏离 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CTSO规定的最低 性能标准要求,则申请人必须表明设备保持了等效的安全水平.申请 -2- CAAC CTSO-C48a 人应按照CCAR-21-R4第21.368条(一)要求申请偏离. 4.标记 a.忽略AS412B的3.2节,至少应为一个主要部件设置永久清晰 的标记,标记应包括CCAR-21-R4第21.423条(二)规定的信 息. b.如果设备中包含软件和/或机载电子硬件,则件号必须能够表 明软件和硬件的构型.可为硬件和软件采用单独的件号,或者必须采 用一种方式表明更改状态. 注意:按不同软件等级批准的相似软件版本必须用件号加以区 分. c.(如适用)对设备获得批准的偏离应在CTSO标准号后用“偏 离(见安装手册)”标识. 5.申请资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向负责该项目审查的人员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支持 设计和生产批准.提交资料包括CCAR-21-R4第21.353条(一)1 规定的符合性声明和以下资料副本. a.安装手册中的运行说明和设备限制,该内容应对设备运行能 力进行充分描述,以及对偏离的详细描述.如需要,应标明设备 的件号、版本、更改、软件/硬件的关键程度、使用类别、环境类型. b.安装手册中的安装程序和限制,必须确保按照此安装程序安 装设备后,设备仍符合本CTSO的要求.限制必须确定任何特殊的安 装要求,还必须以注释的方式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