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TSO-C69c 日期:2019年6月4日 CAAC 局长授权 批准: 徐群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应急撤离滑梯、轻便梯、轻便梯/滑梯以及滑梯/救生筏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应急撤离滑梯、轻便梯、轻 便梯/滑梯以及滑梯/救生筏申请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 的制造人.本CTSO规定了应急撤离滑梯、轻便梯、轻便梯/滑梯以 及滑梯/救生筏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 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I型充气式滑梯 Ⅱ型充气式滑梯/救生筏 Ⅲ型充气式应急出口轻便梯 V型充气式应急出口轻便梯/滑梯 2.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按本CTSO批准的 设备,其设计大改应按CCAR-21-R4第21.353条要求重新申请 CTSOA. -1- CAAC CTSO-C69c 3.要求 在本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 标识的应急撤离滑梯、轻便梯、轻便梯/滑梯以及滑梯/救生筏,应满 足本CTSO附录1中的应急撤离滑梯、轻便梯、轻便梯/滑梯以及滑 梯/救生筏规定的最低性能标准. a.功能 本CTSO的标准适用于预期作为飞机乘员应急撤离或撤离/漂浮 使用的设备. b.失效状态类别 本CTSO没有标准的最低失效状态类别.设备适用的失效状态 类别取决于该设备在特定飞机上的预期用途.在设备设计时应记录其 功能丧失和故障的失效状态类别. c.功能鉴定 在本CTSO附录1规定的试验条件下验证设备功能满足要求. d.偏离 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CTSO的最低性能 标准要求,则申请人必须表明设备保持了等效的安全水平.申请人应 按照CCAR-21-R4第21.368条(一)要求申请偏离. 4.标记 a.至少应为一个主要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应包括 CCAR-21-R4第21.423条(二)规定的信息.标记必须包括应急 撤离设备的类型:I型,Ⅱ型,Ⅲ型或V型.其中,Ⅱ型设备应标 -2- CAAC CTSO-C69c 出额定容量、超载容量及包括本CTSO需要的各种附件的重量. b.除了CCAR-21-R4第21.423条(二)的要求外,应为以下组 件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至少包括制造人名称、组件件号和 CTSO标准号: (1)容易拆卸(无需手持工具)的部件; (2)制造人确定的设备中可互换的组件. 5.申请资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向负责该项目审查的人员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支持 设计和生产批准.提交资料包括CCAR-21-R4第21.353条(一)1 规定的符合性声明和以下资料副本. a.手册,包含以下内容: (1)运行说明和设备限制,该内容应对设备运行能力进行充分 描述. (2)对偏离的详细描述. (3)安装程序和限制.必须确保按照此安装程序安装应急撤离 滑梯、轻便梯、轻便梯/滑梯以及滑梯/救生筏后,能持续满足本CTSO 的要求.限制必须充分确定任何特殊的安装要求,还必须以注释的方 式包含以下声明: “本设备满足技术标准规定中要求的最低性能标准和质量控制标 准.如欲安装此设备,必须获得单独的安装批准.” (4)原理图、布线图,以及应急撤离滑梯、轻便梯、轻便梯/滑 梯以及滑梯/救生筏安装所必需的其它文件.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