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TSO-C164a 日 期:2019年4月29日 CAAC 局长授权 批准: 徐趁群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夜视镜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夜视镜申请技术标准规定项 目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本CTSO规定了夜视镜为获得批准 和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按本CTSO批准的 设备,其设计大改应按CCAR-21-R4第21.353条要求重新申请 CTSOA. 3.要求 在本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 标识的夜视镜应满足RTCA DO-275《整体夜视系统设备最低操作性 能标准》(2001年10月12)和本CTSO附录1(对RTCA D0-275中 部分第2章和第5章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满足上述性能标准的夜 -1- CAAC CTSO-C164a 视镜必须是头戴的,并且是双目镜观察的.视筒的纯净度和性能必须 匹配,但图像呈现的媒介必须是单色的,传统的绿色荧光或者非彩色 (例如白色荧光).本CTSO范围内不允许单筒夜视镜. a.功能 本CTSO的标准适用于预期为飞行员提供在夜间气象条件 (VMC)操作下机外的加强视觉,由CCAR-91-R3第91.155条中提 到并在RTCA/D0-268《操作概念一民用夜视系统》(2001年3月 27)中展望的基本目视飞行规则(VFR)气候最低限制管理.注意: 该设备是手持的(电池供电),不与飞机系统连接.制造商若希望将 夜视镜改进至使用交流电源必须申请一项本技术标准规定第3.g节所 说明的偏离. b.失效状态类别 (1)本CTSO第3.a节定义的功能,在夜视镜按照RTCA/DO-268 预设条件运行时,其失效会导致重大的失效状态. (2)设备的设计保证等级应至少与这种失效状态类别相对应. 注:RTCA/D0-268预设条件是夜视镜作为辅助夜间目视飞行规 则(VFR) 航迹安全不只依赖于夜视镜中的外部视域.对于航迹安 全依赖于夜视镜的任务,可能需要更高的失效状态类别. c.功能鉴定 (1)应按RTCA/D0-275第2.4节中试验条件,证明设备性能满 足要求. (2)将夜视镜的电源设计成使电池同时丧失对双筒供电的可能 -2- CAAC CTSO-C164a 性最小化,可用以下两种方法之一: (i)通过分离和独立的电源向每个镜筒供电,或 (ii)给用户提供电源即将耗尽的视觉警告.如果通过使用 视觉警告来满足该要求,警报出现与实际能源耗尽的时间间隔至少为 30分钟.必须表明当夜视镜在设备合格的环境条件中操作和储存时, 警报不生效. (3)电池技术利用不同的化学成分会有明显不同的放电特性. 申请人持应表明所评估符合上述视觉警告要求电池的型号.申请人可 能证明需求的性能满足多种类型的电池,但是不同类型电池的混合是 被禁止的.例如,夜视镜可以在申请时将碱性电池、锂电池和镍镉电 池作为批准的电池类型,但当使用时,安装的电池必须是同一类 型的,不允许混用.申请人必须在本技术标准规定第5.a.(1)和5.k节 规定的手册中写明那种类型的电池是经批准的. d.环境鉴定 应按RTCA/D0-275第2.3和2.5节中试验条件使用 RTCA/DO-160 D C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