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3889-2014 入境集装箱及货物除污总则 General codes for decontamination of entry containers and inner cargo 2014-01-13发布 2014-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SN/T3889-2014 入境集装箱及货物除污总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入境集装箱及货物除污的实施对象、方法、评价及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人境集装箱及货物的除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1253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消毒规程 SN/T1542一2005国境口岸核和辐射恐怖事件监测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除污decontamination 采取卫生措施消除在人体或动物身体表面、在消费产品中或表面上或在其他无生命物体(包括交通 工具)上存在可以构成公共卫生风险的传染性病原体或有毒物质(包括放射性及化学有害因素)的程序. 3.2 公共卫生风险public health risk 发生不利于人群健康事件,特别是可在国际上播散或构成严重和直接危险事件的可能性. 4基本要求 4.1需要除污处理的集装箱应远离生活和工作区,单层平放在平整场地,保持一定间距,除污期间不应 挪动. 4.2除污期间应在明显处张贴警戒标志. 4.3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具有除污安全操作和防护方面的知识. 5实施对象 可能被放射性核素,物理、化学有害因素或传染性病原体污染的集装箱及货物. 6准备 6.1拟定除污方案 6.1.1集装箱及货物的核实 对需要实施除污处理的入境集装箱及货物,核实集装箱存放的地点、数量、箱号及装载货物的种类、 1 SN/T3889-2014 数量. 6.1.2制定方案 明确除污的对象、所要控制的污染种类和污染程度,制定除污方案. 6.2人员与药械 根据既定处理方案,选派专业人员2~5名,携带除污药械、检测器械、封识及警示牌、记录工具、急 救药械等.除污药物应确保有效,器械应确保正常使用. 6.3个人防护 根据除污处理的对象,选择相应等级的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非全密闭、抗化学的服装、手套和 胶靴及全面罩空气过滤的个人防护水平能满足大多数除污处理的要求.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置的防护应 按照SN/T1542一2005附录B执 6.4安全控制措施 除污过程中应做到: a)防止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b)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c)正确选择除污药物,防止对集装箱及货物造成损害; d)除污药械的使用应遵守操作规程; e)避免除污后造成二次污染; f)工作完毕,用肥皂洗手、洗脸,用清水漱口. 7方法 7.1传染性病原体污染的消毒 传染性病原体污染的消毒按照SN/T1253执行. 7.2放射性核素表面污染的除污 7.2.1除污方法 7.2.1.1放射性核素表面污染应实施除污,防止扩散,合理选择除污方法及除污剂. 7.2.1.2除污顺序由轻污染区向重污染区擦拭. 7.2.1.3倒翻、泼洒在集装箱或其货物表面的液态放射性物质,用干棉花、吸水布或吸水纸吸干,再用水 和除污剂处理. 7.2.1.4玻璃、瓷、塑料和金属表面应用肥皂、合成洗涤剂和稀盐酸除污. 7.2.1.5除污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物应: a)放置衰变:含短半衰期(T1/2<30d)放射性同位素的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