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3921-2014 进口商品残损鉴定规程 载损鉴定 Rules for damage survey of imported modities on maritime transpotation- Hatch and damaged cargo survey 2014-04-09发布 2014-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SN/T3921-2014 进口商品残损鉴定规程载损鉴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商品载损鉴定的要求、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海运进口商品的载损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2388.1一2009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规程第1部分:通则 SN/T2388.2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规程第2部分:名词术语 3术语和定义 SN/T2388.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舱口检视hatch survey 于卸货前,对舱面(包括舱口、风筒、人孔等)的封闭情况,以及舱内表层货物的遮盖、积载与有无水 湿、移动和残损等情况的检查. 3.2 载损鉴定hatch and damaged cargo survey 舱口检视发现货损后,对货舱内受损货物的积载、通风、铺垫隔离、紧固、配载等情况所作的进一步 检查,并对货物的受损情况、残损数量以及致损原因的检验鉴定 4基本要求 4.1工作条件 4.1.1进口商品承运人或代理人应当在进口商品抵达进口卸货口岸前,最迟应当在船舱开舱前提出 申请. 4.1.2实施载损鉴定现场勘查、记录、拍照或录音、录像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在记录上 签字确认,如有意见分歧,可作出备注. 4.1.3SN/T2388.1一2009中4.1的规定适用于本标准. 4.2技术条件 4.2.1载损鉴定过程中,有关方(船方、港方及收货方等)可根据需要暂停卸货流程. 4.2.2船方或其代理人应提供进口货物舱单、积载图、航海日志、海事报告、大副收据和发货人保函等 有关资料. 4.2.3承运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应当保护进口货物及其包装物料的残损现场. 1 SN/T3921—2014 4.2.4货物到港后,对易扩大损失的残损商品或者正在发生的残损事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及时申 报并采取适当的施救措施,防止残损进一步扩大. 4.2.5受损货物应实施分别卸载,分别存放,原则上要求正常货物中不应混有残损货物. 4.2.6进口货物分港卸货的,船方除应提供第一卸货港相关资料,还应提供经船方盖章确认的下一个 或几个卸货港货物的相关资料或复印件等. 4.2.7用于载损鉴定的检测仪器设备应经国家计量部门或有资质的检定部门检定合格且在使用有效 期内. 4.3安全条件 4.3.1舱内载有危险品或剧毒品可能对人体安全有影响的,应先将货舱盖全部打开通风,确保相关仪 器测定无危险时,方可入舱. 4.3.2SN/T2388.1一2009中4.3规定的安全条件适用于本标准. 4.4中止 SN/T2388.1一2009中4.4的规定适用于本标准. 5载损鉴定的程序和方法 5.1准备工作 5.1.1审阅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进口商品属性特点和可能致损原因(参见附录A) 准备相关 的检验器具和用品,包括但不限于:照相机、摄像机、温度计、钢卷尺、硝酸银试剂、下舱作业工作服、防滑 鞋、安全帽、强力手电、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