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4209-2015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氨 Inspection rules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chemical products- Ammonia 2015-02-09发布 2015-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刮涂层真伪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4209-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丹、吴文、关荣、李睿、刘硕、孙梓晏、张雷、马宁. 1 SN/T4209-2015 引言 氨在常温常压(101.3kPa、21.1℃)下为无色气体、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在20℃、891kPa下,气 态氨即可液化,同时放出大量的热.液氨为无色液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液氨在低于一77.7℃时可 固化成为具有臭味的无色结晶.氨是一种重要的工业原料,广泛应用于化工、轻工、化肥、制药行业,可 用作制冷剂,也可用于生产氨水、铵盐、硝酸、合成纤维、塑料、染料等.工业用氨主要生产方式为氮和氢 在高温高压和催化剂存在下直接合成.我国氨主要产地有山东、山西、河南和湖北等,进口国主要有澳 大利亚、印度尼西亚、埃及和卡塔尔等.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将氨归类为2.3类有毒气体,次要危险性为8类 腐蚀性,使用压力容器运输,联合国编号为1005.氨对人体的眼、鼻、喉等有刺激作用,轻者出现流泪、 咽痛、咳漱、咯痰等,以及眼结膜、鼻黏膜、咽部充血、水肿;严重者可发生肺水肿,剧烈咳嗽、呼吸窘迫、昏 迷、休克等,以及喉头水肿或支气管黏膜坏死脱落室息;高浓度氨可以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液氨可致 眼灼伤、皮肤灼伤.氨易燃,与空气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国务院2011年3月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规定了检验检疫部门 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为确保检验检疫相关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规范进出口 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检验监管工作,制定本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