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30.10 Z71 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8523-2012 通信网络设备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 Method of calculating recoverability rate of tele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 equipment 2012-06-29发布 2012-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8523—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迈普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伟祥、蒋京鑫、卢春阳、安石妍、李婷、柯贞、王家庚、童天予、肖劲强、王敏、 史庆飞、方晖. I GB/T28523-2012 通信网络设备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网络设备再使用率、再生利用率、回收利用率、可再生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的 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道信网络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0861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GB/T26259废弃通信产品再使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208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通信网络设备tele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 equipment 通信网络运营机构用以提供网络通信服务的设备.通信网络运营机构包括公网运营商和专网运 营商. 3.2 废弃产品waste product 产品的拥有者不再使用且已经丢弃或放弃的产品,以及在生产、运输、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合 格产品、报废产品和过期产品等. 3.3 处理treatment 对废弃产品进行除污、拆解、破碎等进行的任何活动. 3.4 再使用reuse 废弃产品(3.2)或其中的元器件、零部件继续使用或经清理、维修后直接用于原来用途的行为. 3.5 再生利用recycling 对废弃产品(3.2)进行处理(3.3),使之能够作为原材料重新利用的过程,但不包括对能量的回收和 利用. 3.6 回收利用recovery 对废弃产品(3.2)进行处理(3.3),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用于其他用途的过程,包括对 能量的回收和利用.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