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33.160.25 M7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0247-2013 信息技术 数字管理术语 Information technology-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Terminology 2013-12-31发布 2014-07-1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30247-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SAC/TC242和SAC/TC2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四川长虹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河南科技大学、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标准工作组、清华大学、闪联标准工作组、深圳康佳集团公 司、北大方正集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电子信息产品标准化国家工程实验室有限公司、深圳数字电 视国家工程实验室有限公司、北京新奥特视频技术有限公司、国际交易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知识产权中心、北京邮电大学、中山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中关村数字视频产业技术创新 联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科峰、张志勇、裴庆祺、张素兵、高麟鹏、杨震、王啸、黄铁军、黄继武、曹玲、 杨成、马兆丰、赵黎. 1 GB/T30247-2013 信息技术数字管理术语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管理领域系统的部分基本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数字管理(以下简称DRM)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和流通. 2术语和定义 2.1通用 2.1.1 内容content 具有特定形式的存在,表现为文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态. 2.1.2 数字内容digital content 以数字形式存在的内容(2.1.1),包括本体和元数据两部分. 2.1.3 copyright 数字内容(2.1.2)的拥有者、创造者所拥有的对该内容的权利,包括使用、复制、分发和修改等权利, 2.1.4 权利限rights 与使用数字内容(2.1.1)相关联的许可、限制或其他属性.泛指对内容所拥有的操作和约束. 2.1.5 数字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DRM 用来管理受(2.1.3)保护的数字内容(2.1.2)的方法和/或技术,涉及数字内容使用权利限 (2.1.4)的描述、认证、交易、保护、监测、跟踪,以及对使用权拥有者之间关系的管理等, 2.1.6 实体entity 数字内容(2.1.2)价值链中具有特定功能性的主体对象或逻辑部件.包括内容提供者、权力提供 者、内容使用者(用户终端)、认证和支付中心等. 2.1.7 设备device 用来实现DRM功能的物理硬件实体(2.1.6). 2.2功能 2.2.1 机密性confidentiality 数据所具有的特性,即表示数据所达到的未提供或未泄漏给未授权的个人、过程或其他实体 (2.1.6)的程度.信息不被未投权者非法使用或泄漏的特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