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35.240.60 Z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2866-2016 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规范通则 General specification of product quality information for electronic merce 2016-08-29发布 2016-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2866-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物品编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北京交通大学、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条码技术 与应用协会、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中心、浙江省物品编 码中心、北京网路畅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刘巍、徐磊、范荣妹、洪东旭、杨莹曦、肖春勇、张铎、肖扬文、赵红全、聂兰军、林培群、 刘娟、寇贺双、黄燕滨。
GB/T 32866-2016 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规范通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的内容,包括基础信息、限定条件信息和其他信息,以及产品 质量信息应用服务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服务中的信息采集、发布、管理和查询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00一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19000一200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T19000一2008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质量quality 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GB/T19000-2008,定义3.1.1] 4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 4.1产品质量基础信息 4.1.1责任主体信息 责任主体是指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机构或自然人。
责任主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a)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是其生产的产品的责任主体; b)如果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对其生产的产 品,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是责任主体; c)如果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分别是其生产的产品的责 任主体; e)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该办事机构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办事机构是其生 产的产品的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信息包括责任主体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责任主体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
GB/T 32866-2016 4.1.2产品名称信息 产品名称是指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的名词,并符合下列要求: a)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b)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行业领域内共同认可的名称; 产品名称信息包括产品基准名称、品牌/商标名称、商品名称等。
4.1.3产品基础信息 产品基础信息是指最能反映电子商务交易产品本质的信息,它表示电子商务交易产品的基本状态 与特征。
产品基础信息包括产品的规格、型号、功能信息以及产品的其他附加信息。
4.1.4质量合格证明信息 质量合格证明是指产品的责任主体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质量合格证明信息应包括质量合格证明编号和质量等级。
4.1.5产品执行标准信息 产品执行标准是指企业生产产品并保证产品达到设计要求所依据的标准,可以包括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产品执行标准信息包括执行标准名称和执行标准编号。
4.2限定条件信息 4.2.1行政许可信息 行政许可信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 动的行为的许可信息。
国家行政许可要求范围内的产品,其质量信息中应有产品行政许可信息。
例如:生产许可证、流通 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
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许可证名称、行政许可证编号、发证机构名称、发证日期、截止日期。
4.2.2日期信息 日期信息是指生产、保质、失效等与时间有关的信息。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有日期信息。
月、日、时等表示。
4.2.3产地信息 产地是指产品的最终制作地、加工地或者组装地。
产地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特定产品,应有产地信息。
产地信息应有产地名称。
对获有地理标识保护的产品,还应包括地理标识产品专用标志和标志注 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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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2866-2016 4.2.4认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