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33.160.10 M7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9397—2013 代替GB/T9397一1996 直接辐射式电动扬声器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odynamic loudspeaker of direct radiator type 2013-11-12发布 2014-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9397-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9397一1996《直接辐射式电动扬声器通用规范》. 本标准与GB/T9397-1996《直接辐射式电动扬声器通用规范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第1章范围中,“本标准适用于广播收音机、电视广播接收机、磁带录音机及同类电子产品用电 动式扬声器”改为“本标准适用于广播收音机、电视广播接收机、磁带录音机、家用多媒体等同 类电子产品用电动式扬声器”; —引用的GB/T12060.5一1996中的条款改为GB/T12060.5一2011中的条款; 一3.1“命名”、3.2“外形尺寸”中增加“也可由产品标准规定”的内容; 一一4.3.1.1额定阻抗优选值系列中,增加“60”的优选值; --一4.3.6,额定特性灵敏度级最大允许偏差由士3dB改为士2dB.删除“注:对于需经挑选配对供 应的立体声系统扬声器,每对扬声器特性灵敏度级的相对差不大于2dB.”; 一4.3.7,额定总谐波失真1.2f.<f≤500Hz时,删去“≤15%”;500Hz<f≤5000Hz时,删 去≤10%; 一-4.4.2加注,“根据扬声器的用途及用户的要求进行测试,测量点的位置和数量由产品标准规 定”; —4.4.3 杂散磁场单位采用A/m 并加注了适用范围; 一4.5.7,增加额定共振频率的变化不应超过20%; -—5.2 听音检验的内容依据GB/T12060.5一2011的附录D修订,同时删除了表7中听音检验的 C类不合格; ——表3中对共振频率的测量方法加注,规定了测量电压; —表6中丙组的检验水平改为S-2 A类不合格品的AQL由1.0改为2.5,删除方括号中的AQL 值及注; —表7中的注改为“制造商可根据用户要求确定各种用途扬声器的杂散磁场和耐电压项”.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2)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南京大学声学研究所、国光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强、沈勇、俞锦元、陈嘉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9397—1988、GB/T9397-1996 GB/T9397-2013 直接辐射式电动扬声器通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直接辐射式电动扬声器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 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广播收音机、电视广播接收机、磁带录音机、家用多媒体等同类电子产品用电动式扬 声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仪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23.28一200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T:锡焊 GB/T2828.1一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