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120 CCS B45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753-2021 代替NY/T7532012 绿色食品 禽肉 Green food-Poultry meat 2021-05-07发布 2021-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 NY/T753-2021 全厨农业食品标准 公共服务平台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NY/T753一2012《绿色食品禽肉》,与NY/T753一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 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氯霉素指标,与甲霉素和氟苯尼考均移至附录A中(见表A.1); b)增加了阿奇霉素指标(见表3); c)增加了氧氟沙星指标(见表3); d)增加了甲氧苄啶指标,更改了磺胺类药物检测方法,限量值由原来的40μg/kg调整为50pg/kg (见表3); e)增加了五氯酚酸钠指标(见表3); )增加了金刚烷胺指标(见表3); g)增加了尼卡巴嗪指标,限量值符合GB31650的规定(见表A.1); h)更改了敌敌畏检测方法,调整了限量值,由原来的30μg/kg调整为10g/kg(见表3); )更改了四环素类药物检测方法,将土霉素、四环素和金霉素合并,以单个或组合计;多西环素移至 附录A中(见表A.1); j)更改了大肠菌群指标,由原来的500MPN/g调整为100MPN/g(见表4); k)更改表A.1中无机指标为总神指标,由无机砷0.05mg/kg改为总砷0.5mg/kg(见表A.1); 1)删除了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指标(见2012年版表4); m)删除了表A.1中氟的指标(见2012年版表A.1).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 限公司、农业农村部肉及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青岛海关技术中心、青岛 九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青岛正大有限公司、青岛农业大学、青岛市即墨区动 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青岛市畜牧兽医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翠平、王玉东、李木子、刘舜舜、戴廷灿、张志华、张鸿伟、杨圣仁、董国强、张宪、 李伟、陈静、王述柏、徐振浩、李伟红、王冬根、王健、曹旭敏、王娟、李维、袁东婕、宋晓萌、刘迎春、付红蕾、刘 坤、王淑婷、秦立得、赵思俊、隋金钰、黄秀梅、孙晓亮、王晓茵、陈不英.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3年首次发布为NY/T753一2003 2012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I NY/T 753—2021 绿色食品 禽肉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食品禽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文件适用于绿色食品鲜禽肉、冷却禽肉及冷冻禽肉. 本文件不适用于禽头、禽内脏、禽脚(爪)等禽副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成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期的引 用 文件,其最所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 HING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准 食品依药最大残留限量 GB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藏化物学...